法学院毕业生就业服务及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4-05 浏览次数: 1237

(2016年4月5日修订并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及个人在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客观的评价各毕业班就业工作,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评原则

1、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考评各毕业班毕业生就业工作。

2、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两次,在八月底与十二月底完成评比并奖励。

第二条考评指标

1、考研(硕士或博士)录取率:

被录取的研究生人数(含保送生)占班级学生总数之比率。

2、签约率:

截至820日前各班签约(含西部计划、基层计划、签订三方协议人数)占班级学生总数减去考研录取人数之比率。

3、初次就业证明:

截至820日前就业证明人数占班级学生总数减去考研录取人数、签约人数之比率。

4、最终就业率:

按照学校最终系统公布的就业率。

第三条积分办法

1、考研录取率:

第一名6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1分。

2、签约率:

第一名5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

3、初次就业证明:

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

4、毕业班级学生在大学阶段受到学校处分,一次扣1分,在初次就业率班级里一次性扣除,以后不再重复扣。

5、各项考核积分由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申报,学院就业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条考核步骤

1、自评。各班级根据考核积分填表申报,并将结果于次年120日前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核对。

2、审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积分情况进行审核评定。

3、奖励。学院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对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班级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学生班级辅导员(班主任)。

第五条奖项设置

1、初次就业率先进班级奖

考研录取率、签约率、初次就业证明的总和,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居学院所有毕业班前二名(注:本科生初次就业率最低必须达到85%;研究生达到学校平均数且初次就业率必须达到80%方可奖励)。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获奖班级的奖金奖励给该班级辅导员(班主任)。

2、最终就业率先进班级奖

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居学院所有毕业班前二名。第一名1200元,第二名800元(且最终就业率最低必须达到学校平均数以上方可奖励)。获奖班级的奖金奖励给该班级辅导员(班主任)。

3、单项奖。分就业市场开拓奖、考研(深造)奖

1)就业市场开拓奖。主要奖励上一年度工作中,在就业市场开拓上,邀请用人单位来学校招聘,其邀请者给予奖励,一家用人单位每录用一人,奖励 200元;10人及以上奖励3000

2)考研(深造)奖。用于奖励班级考取研究生和出国深造比例较高的班级,比例达40%以上奖励1000元;30%以上奖励800元、20%以上奖励500元。获奖班级的奖金奖励给该班级辅导员(班主任)。

第六条当年受到学校处分的个人一律不能奖励

第七条生效与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就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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