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8-10-19 浏览次数: 1459

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一)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二)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经过党员、群众(代表)的“两推”,票数均超过应到人数半数后,再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

(三)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表格由党支部统一保管;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入党积极分子信息。

(四)学院党委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五)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二、预备党员阶段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经校党校培训、结业;

(三)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政治历史问题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等。

(四)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情况等。

(五)符合要求的,发放《入党志愿书》;

(六)召开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预备党员的决议;

(七)学院党委安排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八)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审批;

(九)填写《预备党员发展情况汇总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十)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员活动;

(十一)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预备党员信息。

三、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一)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进行表决;

(四)党支部将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上报学院党委;

(五)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审批;

(六)填写《党员转正情况汇总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七)校党委组织部审批结束后,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对相关党员进行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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