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发布时间: 2018-10-19 浏览次数: 629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所有工作必须依照本办法运行,任何成员不得违反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的性质

法学院学生会是以“服务学院,服务学生”为宗旨,依照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来履行各项职能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

服务学院,服务学生。

第四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法学院学生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体育部、文艺部、学研部、生活部、社团部。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主席团职责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三名。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整体工作的制定、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经常向学院分管领导和团委书记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布置各部工作,和各部部长交流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

主席职责:

(一)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落实;

(二)协助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并组织学习加以落实;

(三)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对重大问题享有决策权;

(四)督导各部工作完成情况;

(五)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六)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干部会议;

(七)强化执行力和部门间的合作,重要工作要请示、汇报、落实和反馈;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和团委书记汇报工作、反馈落实情况。

  

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参与主席团会议,与主席商讨、决定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学生会各项制度;

(二)指导各自分管部门的工作;

(三)遇有主席不在等特殊情况,暂代主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办公室职责

主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的上传下达和后勤保障,管理学生会资产和文件。

第七条体育部职责

组织学院各项大型学生体育竞技以及娱乐活动,协助校学生会体育部开展工作,下设院男篮、女篮、男排、女排等。

第八条文艺部职责

下设礼仪队、艺术团,负责本院各种文艺活动的排练准备、以及参加学院对外的文艺节目的排练等工作。

第九条学研部职责

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竞赛、讲座、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联合学院督查中心狠抓考勤工作,落实学风建设相关活动提供学习方面的交流、咨询、帮助等,开展学院之间的学生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生活部职责

协助校后勤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和宿舍管理活动,协助院督查中心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周末晚点名,定期进行卫生大检查,协助各项活动的会场布置工作。

第十一条 社团部职责

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团工作计划,监管社团运作,引导社团动向,指导社团活动开展。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规范各社团的制度、活动,调动各社团的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的开展工作。

  

第三章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

开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成员均有发言权。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十三条 请假制度

凡学生会成员出席全体学生会成员会议、部门会议以及临时重要会议时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者有事需提前向部长请假,提交书面请假条,并记入会议记录,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学生会全体会议请假,须由部长将请假情况通报分管副主席。

第十四条 签到

与会人员需要提前十分钟到场,进行签到。

第十五条 会议纪律

手机静音,保持会议秩序,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做会议记录。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六条在日常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优秀者,优先评选“优秀干部”、“优秀干事”。

第十七条 在学生活动中表现优秀者,给予院级通报表扬。

第十八条因自身行为对学院以及学生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组织内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劝退、开除等处分。

第十九条 考试中严重违纪或作弊、挂科且补考不过者,劝退。

第二十条 严重违反学生会规章,或在工作中懒散怠惰,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经主席团商定,并报分管院领导,予以开除出组织。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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