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18-10-19 浏览次数: 1795

2018.10.16党政联席会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生考勤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树立优良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我校《学生手册》、《研究生手则》的有关精神,制定学院考勤管理办法。

  1. 组织领导

    成立法学院考勤督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各班辅导员、班主任

    下设考勤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教学秘书

    二、学生请假制度

    第一条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学生请假时,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式两份或三份,如病假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经辅导员审批后报学院审批。研究生应同时向导师请假。经辅导员签字后报学院分管学生领导审批后一份交班级学生干部作考勤请假依据,一份交学院团学办公室存档;经学院同意请假的同学,假期满后及时到学院销假,本人在请假单上填写销假日期并签名。

    第二条本科生请假半天以内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内(含三天)报学院分管学生领导审批;四天及以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研究生请假半天以内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半天以上至三天以内(含三天)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研究生处审批;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时交一份到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生考勤制度

    第三条学生考勤工作采取任课教师随堂抽查考勤、考勤督察组抽查考勤、班级考勤三者相结合的办法。考勤督察组考勤由学院督察中心具体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统计,学院研究生会和学院督查中心学生干部配合实施;研究生实行指纹考勤机进行指纹考勤,方向课实行签到考勤。

    第四条各班考勤工作由学习委员负责。考勤应坚持客观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记录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后请任课老师签字确认。《学生班级考勤簿》由班级自备,记录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无故缺席人数、病假人数、事假人数、迟到早退人数、具体学生姓名、任课老师签名。

    第五条研究生会、督察中心每周对班级部分上课进行检查考勤,一个班级不少于1次,可以采取点名或点班级人数,由班级学习委员确认名单;每周五检查各班级的《学生班级考勤簿》。各班级每学期末将考勤簿交研究生会或督察中心存档备查。

    第六条本科生各班学习委员于周五把班级考勤情况汇总报学院督察中心,研究生会把指纹考勤机数据于周五导出与签到表一起汇总;督察中心、研究生会汇总后于周一把各班考勤情况报学风督察办公室,并将考勤结果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每个月对各班出勤情况进行一次统计。

      

    四、考勤结果处理

    第七条 在每学期的抽查中,出勤率累计三次不达95%的班级不予参评校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出勤率=(出勤学生人数÷全班总人数)×100%

    第八条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学生综合测评,各类评比、评优以及申报助、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旷课达到一定学时数者,按照《学生守则》或《研究生手则》给予处分。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14学时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5-19学时者,报学生处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0-29学时者,报学生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30-39学时者,报学生处给予记过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40-49学时者,报学生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50学时及以上者,报学生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作旷课1学时计;

  3. 因旷课受到违纪处分后,又继续旷课的,累计处分前的旷课时数,从重处分;

  4. 擅自离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0、本科生一学期累计缺课时数(旷课、病假、事假时数以及迟到、早退折成的旷课时数,公假可不计入)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原则上将上报学校作休学处理。

研究生请假超过一个月,应予以休学。

  

六、附则

第十条 法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适用于法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任课老师考勤制度适用于本学院老师给本学院学生上课。自公布之日开始试行。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法 学 院 本 科 生 请 假 条

  

姓名

  

性别

  

班级

  

本人电话

请假时间

月日-月日

请假天数

  

应急电话

请假事由

  

  

签名:

年月日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学院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名:

年月 日

销假情况

返校时间:月日签名:月日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班级作考勤请假凭证,一份交学院备案;

2、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及时补填此表;

3、假期满办理销假手续:

1)向辅导员报告已返校;(2)到学院团学办公室在请假单上签字。

法 学 院 研 究 生 请 假 条

  

姓名

  

性别

  

班级

  

本人电话

请假时间

月日-月日

请假天数

  

应急电话

请假事由

  

  

签名:

年月日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研究生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学校意见

  

销假情况

返校时间:月日签名: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班级作考勤请假凭证,一份交学院团委办公室,一份交研究生处备案;

2、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及时补填此表;

3、假期满办理销假手续:

1)向辅导员报告已返校;(2)到学院团学办公室在请假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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