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庆60周年法学大讲堂第九讲:中国人民大学史际春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作讲座
发布时间: 2019-05-13 浏览次数: 540

  

510日下午,我院于东校区博雅楼402会议室举办题为“经济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的讲座。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史际春教授应邀主讲。本次讲座由我院院长张卫彬教授主持,我院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了旁听。  

史际春教授从六个方面对主题进行阐述。第一,举例说明经济法不能矫治政府失灵,但有三分之二的市场确需经济法加以矫治。第二,言明古代并不存在经济法,也没有法律部门的划分。第三,详述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动态平衡的,没有具体界限。第四,分析经济法与行政法在法律上的关系,二者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第五,强调经济法没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法律责任。虽然现有的法律责任都是传统法律部分划分理论的产物,但实质都是一样的。第六,介绍了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关系,并具体分析了规制的作用。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史际春教授一一解答。

  

本次讲座,史际春教授通过对经济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的详细分析,使同学们更加了解了经济法的具体内涵,开阔了同学们的眼界,提高了同学们日后在经济法学习中分析问题的能力。

(撰稿:法学院 朱新宇;摄影:法学院 郇澳;审核:法学院 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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