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促进法学院发展,提高法学院教师提供社会服务、成功联络社会捐赠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及科研处考核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法学院教师提供社会服务,包括成功联络培训班、签订横向课题协议等。
2.法学院教师成功联络社会捐赠。
二、激励办法
1.法学院教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推荐其为年度考核优秀:(1)联络的培训班年度到账总收入累计10万元以上;(2)签约的横向课题年度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3)成功联络新的捐赠单位并新签捐赠合同金额为10万元以上。
2.成功联络培训班的,按照培训班净收益的30%进行绩效分配。
三、绩效分配经费来源
1.成功联络培训班的,绩效从社会服务(培训班结余)经费中分配。
2.成功联络社会捐赠10万元以下的和获得横向课题经费的,党政联系会议研究确定一定比例进行绩效分配,费用从学院年终管理津贴或社会服务收入中支付。
四、其他
1.如果当年可以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人数超过学校下达名额,则根据年度考核业绩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成功联络社会捐赠且不符合直接推荐为年度考核优秀条件的,如果年度考核优秀推荐指标仍有剩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可以研究确定为优秀推荐人选。
3. 双肩挑教师按照学校规定考核,不占用学院推荐优秀考核指标。
4.本办法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同时2019年5月13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法学院促进教师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激励办法》废止。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