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促进法学院学科发展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北京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出资捐赠,设立“炜衡”奖教金,奖励在教学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法学院教师。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年度学生评教前4名专任教师;
2.指导学生参加校外法学学科竞赛获奖教师;
3.在中国法学创新网原16种CLSCI期刊发表论文的教师。
二、奖教金总额
1.每年奖教金总额为20000元(人民币,下同),暂定奖励5年;
2.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3.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三、教学奖励方案
1.年度学生评教前4名系数分别为4、3、2、1;
2.法学学科B类竞赛获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每位指导教师系数分别为5、4、3、2;法学学科C类竞赛获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每位指导教师系数分别为4、3、2、1。
3.在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上述系数分享10000元奖教金。
四、科研奖励方案
1.在中国法学创新网原16种CLSCI期刊的三大刊(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发表论文的每篇系数分别为5、3、3。
2.在中国法学创新网原16种CLSCI期刊除三大刊之外的13种期刊发表论文的每篇系数为1。
3.在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上述系数分享10000元奖教金。
五、其他
1法学学科竞赛限于学校认定的C类及C类以上校外赛事;每类法学学科竞赛最多奖励两名指导教师;同一赛事不重复奖励,取最好名次奖励。
2.冠军、亚军、季军相当于一、二、三等奖。有团体赛奖别的,按团体赛奖别奖励;无团体赛奖别的,再考虑个人奖。
3.论文只奖励第一署名,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4.中国法学创新网除三大刊之外的其余13种CLSCI期刊是: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清华法学、政法论坛、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
5.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度-2023年度在教学科研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于次年确定奖励对象后,邀请本奖教金捐赠设立方宣布获奖名单并颁奖。
6.本办法经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北京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通过后生效,实施期限暂定五年。
7.本办法未尽事宜,北京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与法学院商定后,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