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上7:00,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何勤华教授应法学院的邀请,在博雅楼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新中国64年法治建设的回顾与反思》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刘永伟院长主持。
何勤华教授以1949年中共中央做出的《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为起点,按历史发展的时间顺序,对新中国成立以来64年的法治历程进行了回顾,并将中国的法治历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且在每个阶段选取了若干重大历史事件为着眼点,阐述这些事件中所包含法律问题及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何教授首先分析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1952年司法改革、清除旧法人员以及法律院系调整对法治建设的影响,以及1957年反“右”运动、大跃进运动、文化大革命等重大事件给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律教育所带来巨大的伤害。随后,重点分析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法学专家进中南海讲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与确立等三件大事对我国法治建设所具有的重要历史意义及其产生的深远影响。最后,何教授对新中国64年法治建设历程进行了反思与总结,认为前30年应该是挫折大于发展,后30年则是发展大于挫折,并对未来的中国法治建设进行了展望。
何勤华教授的精彩报告视野开阔,史料详实,分析细致透彻。最后,还与现场学生进行了积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