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增强学院学术活动气氛,致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科研能力与水平,现就法学院学生参加学术报告活动的基本要求及规范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各类学生参加学术报告的任务要求
法学院所有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术报告活动必须达到一定数量要求:
本科学生前三学年每学年不少于4次;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不少于4次;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前两学年每学年不少于4次;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6次。
学生完成任务要求是取得有关科研与实践学分、参加毕业生评优考核等必要条件之一。
(二)学生参加学术报告活动的记载与考核
学生通过关注法学院主页公告信息,及时了解并积极参加有关学术报告活动。参加活动的,应提前10分钟到场,严格遵守纪律与秩序要求并积极主动配合主持人、报告人的组织与安排。
学生每次参加学术报告活动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每学年按班级统一考核并报学院审查。
(三)其他说明
本规定所指“学术报告”均为法学院邀请校内外专家组织举办的报告、讲座。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