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所):
根据研究生教学计划安排,新生入学后应在网上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现就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对象:
本次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对象为2012级学术型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金融、保险、资产评估、会计、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硕士。
二、时间安排:
2012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于2012年11月21日-`11月30日制定,请各学院(部、所)组织本部门研究生严格按照2012版研究生培养方案(最新修订)要求在规定时间做好,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学生操作步骤
研究生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选课、查成绩等。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1、进入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处网站。
2、在研究生处网站主页左下角点击“学生系统”,输入用户名(本人学号)和密码后进入系统,登陆后请及时修改,进入系统后,应先熟悉系统界面及有关功能,可点击系统主页面右侧“帮助”查看操作流程。
3、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先在“信息公告”中查看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最新的通知和公告;然后在“个人信息”中查看及修改本人的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是研究生的电子学籍卡,研究生务必如实完整的填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旦出错,学生将无法获得硕士学位(因毕业信息必须上报教育部审核,如教育部数据库上前置学历与我们上报数据不符,将不予批准授予该生学位)。
4、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是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个性化课程计划,包含研究生学习期间各类课程,共分为学位课(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非学位课(专业课)、必修环节、公共任选课(跨一级学科课程)和补修课(跨专业和同等学力者必选),每类课程的学分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选够学分,其中第一学期课程已提前置入,系统中的显示的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为必选课程,专业课为培养方案中的专业选修课,要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规定的学分。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选课帮助”查看操作程序后-——→然后点击查看本专业培养方案-——→了解和熟悉所在专业各研究方向的课程设置情况以及课程号-——→然后按照各下发的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见附件)上对学分以及课程的要求进行选课-——→选课操作如下:1.点击-——→2.然后把各自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的课程号输入-——→3.然后即可选中课程-——→以此类推把培养方案上要求的课程选够,请大家务必审核各类课程的学分是否选够。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注意事项:
①.培养方案中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按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号填写。
②.专业课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确定。
③.如显示不出来课程号可在“培养方案查询”中查询课程号。
④.公共任选课如导师未做明确要求,学生可任意选修(本次暂不制定,待选课时统一制定)。
⑤.如需修改删除已选课程请点击打钩然后。
⑥.全部制定完毕后提交导师进行审核,可在“培养计划显示”中点击课程名查看审核通过情况。
⑦.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5、学生在维护好个人培养计划后需打印(参见“选课帮助”)一式两份(A4纸),交导师签名确认,然后将两份个人培养计划表交至学院(部、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部、所)收齐后报送一份至研究生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四、学院(部、所)及导师操作步骤
1、各学院(部、所)要求导师组按研究方向确定每位同学的专业课(即专业选修课)课程,保证每门课程至少有三人选课(招生人数不够三人的除外)。
学院(部、所)教学秘书应把每位学生所选导师工号、姓名以及学生所选研究方向输入系统学籍管理模块中,以便导师进行审核。
2、研究生导师应首先进入研究生处主页“导师系统”,输入导师工作号和密码(研究生处教学秘书处查询),对个人信息进行维护,然后点击“学生信息”查看所指导学生的个人信息以及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进行指导,确定学生专业限选课课程,导师应及时与导师组长沟通,确定所选课程最少应有三人以上选修;公共选修课如导师未做明确要求,学生可任选;学生全部选定后导师可点击左下角“审查”中的“培养计划审查”对学生的计划进行通过审查。
学生将所打印的个人培养计划报送给导师,其中论文环节由导师填写,导师签字后送至学院(部、所)教学秘书,由导师组长和学院签属意见。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应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学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所选课程参与学习,即所选课程必须合格,否则将按未完成培养计划处理,不能参加毕业答辩;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去听培养计划未选课程,但是没有选入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不登录成绩,不计入学生成绩单和总学分。
3、关于个人培养计划变更:如因所选课程未达到三人而不开课等原因需要修改个人培养计划,学生必须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1份(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下载:研究生处→资料下载→教学培养下载),送交研究生处审核,以便对个人培养计划及时更正,避免漏选,影响成绩录入。凡未经修改个人培养计划而自行选课修读的课程一律不计成绩和学分。
4、学生网上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请务必于系统关闭时间之前选择提交,否则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该生排课、选课、成绩录入都将无法进行。
5、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咨询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或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
联系方式如下:3169053
研究生处教学管理科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