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2013年9月6日院务会通过)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学生遵守纪律、诚信博学的良好习惯,推动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必须请假,请假一天内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一周以内报学院领导审批。
二、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学生请假一天以内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审批后交班级学生干部作考勤请假依据;学生请假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式两份,经辅导员签字报学院领导审批后一份交班级学生干部作考勤请假依据,一份交院团学办公室存档。经学院同意请假的同学,假期满后及时到学院销假,本人在请假单上填写销假日期并签名。
三、严肃纪律
对不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同学将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