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4-09-17浏览:334

法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9月12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安全稳定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工作是稳定的基础和前提。为了做好我院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学校抓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使我院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成效,特制定我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抓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1、加强安全稳定教育

利用辅导员会议、班会、讲座、党团活动等方式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安全稳定教育,使安全稳定观念深入人心,使所有辅导员和学生都能树立牢固的安全稳定意识,并转化为自觉的行动。

2、强化安全稳定检查

建立对辅导员、班级、学生的全面检查和学院团学组织及班级的三级检查机制,实现检查工作经常化、全面化、制度化,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着手解决和整改。

3、确保信息畅通

完备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和班长、团支书的通讯录,并注意随时更新,有关人员的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要确保畅通,随时随地都能保持联系。

4、严格报告制度

各班级学生出现重大问题和发现严重隐患务必要及时报告,杜绝隐瞒不报、推迟报告和打折扣报告,做到报告及时、报告全面和报告准确。

二、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

学生中的突发事件主要指:自杀、人身重伤残事故,食物中毒,群体性纠纷,出走失踪等突发性严重事件。

1、处理原则

出现突发事件要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努力控制局面,避免事态恶化,尽量减少损伤和损失。

2、报告

发现突发性事件后,辅导员第一时间报告给学院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决定报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再由党委书记、院长视事件的严重性,由院领导向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3、联系家长

尽快跟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寻求学生家长的合作和帮助。

4、协调

辅导员要积极配合学院、学校做好突发事件的解决和处理,严格纪律,认真工作,讲究实效。

5、善后

对有关同学要坚持说服和教育相结合,关心帮助和纪律处分相结合,努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建立突发事件档案,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后果,对相关同学加强关心、帮助和管理。

三、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1、自杀、人身重伤残事故

(1)学院分管领导及辅导员立即赶赴现场;

(2)进行紧急抢救;

(3)拨打120呼救,送医院救治;

(4)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5)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

(6)做好班级学生思想工作,确保班级稳定;

(7)配合学院、学校做好善后工作。

2、食物中毒

(1)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立即赶到现场;

(2)进行紧急抢救;

(3)拨打学校医院电话或120呼救,送医院救治;

(4)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5)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确保稳定;

(6)配合学院、学校做好善后工作。

3、群体性纠纷事件

(1)学院领导、辅导员立即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疏散聚集人员,确保稳定;

(2)深入了解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3)批评教育行为错误同学;

(4)妥善处理纠纷事件,不留隐患。

(5)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向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4、出走、失踪

(1)发现学生在校出走、失踪情况,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2)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

(3)协助家长开展寻找工作,充分利用电话、手机、网络留言,银行账户查询、寻人启事等手段,必要时派人协助家长前往目标所在地查找。

(4)学生返校后注意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并视其错误的严重程度和认错态度,向学生处上报处理建议。

(5)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向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四、严格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1、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党委书记、院长;

2、班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为政治辅导员;

3、班长、团支书是班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班、团两委和寝室长是主要骨干,院学生会干部是学院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力量;

4、以上人员在安全稳定工作中有不作为、不认真负责、出现工作差错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者,将追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等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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