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2014-09-22浏览:252

法学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2013年9月12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一、团队守则

1、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领队负责制,各团队设领队一名。

2、各团领队在申报立项、领取经费(下学期根据评比)、开展实践和总结工作中全权负责。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办好有关事宜。

3、各团队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宣传海报、团队成员个人小结(每人一份)和接待单位的评语。

4、各团队成员应尊重领队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不擅自行动,对自己的行动负责。

5、各团队成员应积极对实践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6、各团队成员如遇意外情况需退出实践活动,应向领队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队。

7、各团队成员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谦虚有礼。

8、各团队成员应遵纪守法,维护安徽财经大学的声誉和形象。

9、各团队领队应妥善处理团队内的分歧,遇意外事件及时报告辅导员及学院,以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团队团结和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10、各团队内各项事物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意见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1、各团队须尊重接待单位的协调安排,不得擅自向当地组织提出对方无法接受的要求。

二、安全须知

1、我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人数众多,实践内容多样,涉及地域广、持续时间长。学院高度重视暑期社会实践安全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对同学们的安全教育,增强同学的安全意识,全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团队安全管理包括实践前和实践中两个阶段,学院团委是整个社会实践安全管理的统筹者、协调者和管理者,具体工作由学院团委执行,参与实践的个人则要在学院团委、指导老师、辅导员的引导下主动地对自己实践期间的安全负责、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3、参与实践的同学应积极学习相关安全知识,了解基本的危险预防知识和危机处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学会自我保护。

4、学院团委对实践团队上交的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对前往危险、边远地区以及易发生自然灾害地区实践的团队给予重点关注。

三、应急方案

1、下列情况属于危急情况:台风、特大暴雨、洪涝等气候灾害,地震、泥石滑坡等地质灾害;交通事故、实践团员突发疾病、遭遇盗窃、人身伤害、实践地发生火灾、队员失去联络等紧急情况。

2、如遇危急情况:

(1)领队应立即组织全体队员运用安全知识脱离危险,保障人身安全,必要时向当群众请求帮助或报警;

(2)实践团领队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团队辅导员或学院团委;

(3)团队应与学院团委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情况进展,并在第一时间讨论解决方案;

(4)学院团委视情况确定是否上报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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