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1级学生2014-2015-1学期的课程教学于前九周结束,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后九周仍为正常的教学时间。经研究决定,并报校领导批准,现将后九周教学安排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级2014-2015-1学期后九周教学安排
1、第10周(
2、第11~12周(
3、第13周(
4、第14~15周(
5、第16~18周(
二、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根据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好2011级学生的教学工作,同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2、学生须完成后九周教学安排,如需外出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学校请假手续,并报所在学院备案。
3、学生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学校将按照国家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作退学处理。
4、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开题报告撰写延期。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