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4-10-28浏览:195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和标准审查工作

1.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7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2.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象:

1201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4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42014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5)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生(需在明细表备注栏注明补报)。

各学院要建立受助学生明细表,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查。

二、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申请表原件中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须填写完整。

三、报送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1024日。

                                            学生处

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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