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和标准审查工作
1.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2.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对象:
(1)2014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4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3)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4)2014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5)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生(需在明细表备注栏注明补报)。
各学院要建立受助学生明细表,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查。
二、报送材料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申请表原件中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须填写完整。
三、报送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4日。
学生处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