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08浏览:272

各班级:

    为激励学院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学院全日制2015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已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荣誉称号的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比例: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学院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每个班级人数的20%。

二、评选条件和时间

(一)研究生、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荣誉称号、学习优秀奖学金或校级以上其他奖励等综合表彰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有补考现象均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时间:2015年5月9日-5月18日

三、评选程序

(一)各班级根据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评选工作的宣传和动员,要求毕业生对照条件向辅导员(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和支撑材料;

(二)在指导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各班级确定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组织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

(三)各班级请于5月18日之前将《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和《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755414@qq.com,纸质版经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送交院团学办公室。联系人:徐珊珊。联系电话:0552-3175599.

(四)评选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四、奖励

学院为获得“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

32015届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指标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2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xlsx

附件32015届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指标.docx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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