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安徽省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现将我校2014-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助标准和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6.综合素质特别优秀,推荐学生原则上当年度两个学期应获得“校三好学生”以上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经班级民主评议,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所在学院。
3.由学院审核认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 8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4日。
国家助学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 3日。
五、其他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享受。
2.各学院在申报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助学金的申报工作。
请各学院务必在各类奖助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内将奖助名单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加盖公章)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
联系人:孙小龙 ,电话:3175987,E-mail:acxsc317598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7: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xls
学生处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