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推选产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经校党委、团省委批准,本次团代会的正式代表名额各为160名,学代会240名,其中团代会和学代会双重身份代表各15名;团代会、学代会列席代表各149、240名。
根据团员(学生)人数和代表的广泛性,按照有利于团员青年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学生)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代表资格
(一)团代会代表资格
1. 组织关系在本校的共青团员,未满28周岁(1987年11月28日后出生)仍然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其中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2. 在本校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共党员,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二)学代会代表资格
1.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正在接受留校察看处分者除外;
2. 在学生会中担任职务的教职工或研究生。
三、代表条件
团代会、学代会代表除具有代表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坚持理论学习,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团学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爱岗敬业,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在工作和学习中实绩突出。
(三)发挥模范作用,德才兼备,公道正派,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反映广大青年学生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受到青年学生拥护和信任。
(四)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四、代表产生办法
(一)确定代表候选人
各选举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学生)的意见,组织团支部(班级)酝酿讨论,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提出团代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3),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并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同意后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在坚持代表先进性的同时,应注意代表的广泛性。
(二)组织代表选举
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团员代表会议(学生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学生大会)(见附件2),将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团员代表会议(学生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学生大会)通过20%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
(三)报批选举结果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后,向校团委(校学生会)报送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批的出席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暨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三次学代会代表选举情况的报告(见附件4)及《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暨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三次学代会代表登记表》《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一次团代会暨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三次学代会代表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和6),经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通过后确认为团代会(学代会)正式代表。请各单位在11月25日前完成选举并将相关材料报校团委。
附件:
附件2:关于各选举单位召开团员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学生大会)的说明.docx
附件3: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暨十三次学代会预备人选一览表.docx
附件4: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暨十三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docx
附件5: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第十三次学代会)代表登记表.docx
附件6: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暨十三次学代会代表人选汇总表.docx
附件7:安徽财经大学第十二次团代会暨十三次学代会列席代表汇总表.docx
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
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