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5年法学院优秀教工党员的通知

时间:2016-01-04浏览:93

各教工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工党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扎实推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举行2015年法学院优秀教工党员评选活动,具体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正式教工党员(院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报名时间

    201614—11

三、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二)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党性观念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学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模范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从组织安排,勇挑工作重担,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有大局观念。在困难和关键时刻能够站得出,用得上,干得好。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勇于探索,务实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选:

1)不能按要求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2)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3)有投诉事件或者教学事故经调查属实者

四、评选办法

(一)根据评选条件,学院各教工党支部推荐优秀教工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者优先。

(二)院党委对上报的优秀教工党员名单进行审定。

五、表彰与奖励

    对获得优秀党员称号的教工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中共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返回 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