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暨选举学代会代表的通知

时间:2016-04-26浏览:51

各班级:

    根据我院团委研究并报请院党委批准,拟定于2016511日召开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学代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代会代表名额和代表的产生

1、根据有关规定,并经院党委批准,本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为87名,列席代表若干。本次学代会共有11个选举单位(按班级划分),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人数占全院学生总数的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院学生会、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代表资格分别在所在班级进行选举产生。

2、代表应具备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党组织,热爱集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紧密团结在党团周围,

2)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4热爱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密切联系群众,为广大同学信赖和拥护,在各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取得安徽财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代表的产生

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学生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提名,经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学生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通过学生代表会议的形式按20%比例进行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或推选出的代表需经本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上报。

二、工作要求

1、学代会的召开是全院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作好代表的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班级要向学院党团组织汇报,在党团组织的领导下,切实按照代表选举办法、代表条件和名额分配数量进行差额选举,认真做好本次学代会的代表选举工作。

2、各班级按要求于429日前产生代表候选人,将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的纸质版登记表及代表名册报院团委,同时将电子版登记表及代表名册发送到联系人信箱。

三、各单位在代表选举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李玉萍 联系电话:18895671390

E-mail2847109550@qq.com

四、本次学代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

附件3: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doc

附件4: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竞选名单.doc

 

 

 

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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