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6-10-14浏览:4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按照《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4〕287号)、《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政字〔2014〕49号)之规定,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核对后的研究生名单,纸质版汇总表盖章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室),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cxsc3175987@163.com

电话:0552-36175987

联系人:孙小龙孙蕾蕾

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7日17:00前

2016正常学制内研究生名单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16年月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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