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水痘疾病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6-11-18浏览:396

各学院:

    为了有效控制水痘疾病在校园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蚌埠市疾控中心要求,现就水痘疫情监控及防治做出如下安排:

一、学院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组织班级及时召开相关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各学院要设立一名传染病防控联络员,负责日常情况的收集与上报工作。

二、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及时报告给学院传染病防控联络员。

三、水痘感染病人应实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在西校11号学生宿舍楼进行医学观察2周,无相关传染病症状并经指定医院检查确认后方可复课,隔离期间班级同学不得探视。

四、东、西校学生近期尽量不要往来,各学院及各级学生组织暂停举行大型聚集性活动。

五、学院每日下午5:00前向校医院报告各自学院学生发病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至我校连续十五日内无新发水痘患者结束(联系电话:0552-3175885)。

请各学院于11月18日下午5点前请学院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特此通知。

 

 

 

 

学生处 校医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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