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的通知

时间:2017-04-21浏览:87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培训和党员发展工作,现将填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发展对象的条件

(一)根据《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党字〔201660号)的相关规定,发展党员以政治思想表现为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且参加过分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科生在发展入党前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专业、同年级前二分之一(商学院应在班级前二分之一);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成绩应在75分以上,且所有课程中75分以上课程门数应超过一半以上;

3.本科生应获过三个单项奖以上奖项;硕士研究生至少应公开发表一篇论文(一年级第一学期入党时除外),且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以上(美术学、专门史专业298分以上);

4.主修专业无重修(补考)课程;

5.团支部推优超过半数;

6.没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对于主修专业出现一门重修(补考)课程,补考及格后须获得四个单项奖以上奖项,重修及格后须获得“校三好”以上奖项;对于主修专业出现两门重修(补考)课程,补考或重修及格后须获得两个“校三好”以上奖项。

在确定学生发展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简单地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同等条件下,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可以优先考虑。

若在政治思想方面特别优秀,有见义勇为等突出表现的,可作特殊情况考虑。

对来自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如各方面表现优秀,学习刻苦勤奋,对学习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由团支部、班委会和辅导员(班主任)推荐给党支部,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支委会成员不完整的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推荐人员,报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推荐为发展对象。

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

(二)参加了学马列、学党章和学雷锋“三学”小组的活动。

(三)对党有一定的认识,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各方面表现优秀,作风正派。

(四)在学习上,一、二年级学生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三年级学生如有个别课程不及格,须补考或重修及格后,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推荐发展对象要严格按照下发的指标数推荐(见附件);入党积极分子以同专业、同年级(商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不超过单位人数的9%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本学期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含研究生)不再推荐发展对象。

(二)要严格按照发展对象简明情况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和发展对象班级汇总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该同学以后不得再被推荐为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以前经过校党校培训结业且符合发展对象推荐条件的,本学期可再次被推荐为发展对象,并且要在发展对象简明情况登记表的备注栏内注明“校党课已结业”。

(三)为了便于归档,填写好的发展对象简明情况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简明情况登记表要统一用A4纸横向打印,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于54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114362858@qq.com),其它相关材料由各单位保存。

附:发展对象指标和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相关表格材料包

附件1:法学院发展对象指标分配.xls附件2:(7个表格)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相关表格.xls附件3(3个表格新)党员发展、转正汇总表.xls附件4:材料报送说明.doc附件5:【学生】领取志愿书编号(模板).xls附件6:党员发展材料包2017.04.rar

党委组织部

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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