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高海教授在校定B级期刊《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12期发表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集体资产股份的规范路径》的学术论文。
文章的主要内容为: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前后,大量内置集体资产股份作为收益分配依据、以股份经济合作社命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成立。但是,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创新性地以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作为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并规定已经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名称在登记证书有效期限内继续有效,由此引发集体资产股份未来的存续空间和规范路径问题。登记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资产股份的规范路径,应当优先选择将资产股份改为收益权份额的替代路径,慎重选择将资产股份外置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企业的外置路径,以将登记证书有效期限续期使资产股份规则部分有效的内置路径作为备选路径;外置路径中将成员股直接外置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企业,不如将成员股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企业中的集体股。优先选择路径中应当完善收益权份额量化、权能、管理等制度构造;备选路径中应当矫正资产股份固化、继承权能、外部投资等制度规范。登记证书有效期限届满前,应允许提前改变资产股份的现行内置规范路径。
(撰稿:仝佩佩;审核:赵新龙 舒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