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3-11-19 浏览次数: 491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和训练学生的知识理解与应用能力,促使学生尽快了解和熟悉专业实务工作,更好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现就法学院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系统安排并制定本方案。

法学是应用型学科,实验实训是法学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

第一章

第一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性教学的目的:使学生了解司法、执法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培养和训练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全方位接触社会,培养学生参与各类法律工作的基本能力,以适应社会法律人才需求,为顺利就业并尽快适应职业角色需要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条国际政治专业学生实践性教学的目的:使学生即时关注国内外热点事件,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形势和国际政治与经济发展动态,熟悉国际贸易、跨文化交流等领域业务;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国际政治学基本原理分析和评判有关国际社会重大事件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适应社会用人部门对从事外事、外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具体需求,为顺利就业并尽快适应职业角色需要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条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取得培养方案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学分的具体依据。学院对实践性教学环节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奖励,获得此项奖励学生在有关评优考核中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学生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学位论文)、毕业实习等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考核;模拟审判、法律文书与法律实务、国际热点问题评析等实践性教学由有关任课教师进行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要求

第一节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实践性教学

第五条社会调查。

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在一年级暑期进行,时间不得少于2周。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调查内容,调查主题应当与法律事务相关。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指导教师提交社会调查日记、社会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资料。

社会调查日记应当如实记录调查活动过程中所见所闻。

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就调查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全面总结。

第六条专业实习。

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分别在二、三年级暑期进行,时间不得少于3周。学生应当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择司法、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或者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进行专业实习。开学后一周内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总结、学业小论文以及实习鉴定表。

实习日记应当如实记录实习期间所见所闻。

实习总结应当就实习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进行全面总结反思,旨在自我提升专业实习、专业学习能力。

学业小论文应当运用所学理论知识以及法律知识,针对实习期间所涉及到的有关事务进行分析和研究,全面检验所学理论知识及其应用能力,初步培养和训练实证分析方法运用、专业论文写作等科研能力。

第七条法律援助。

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在二、三年级期间应当参加蚌埠市法律援助中心的“148”服务专线值班活动以及法学院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活动,接听并回答咨询电话、面对面向来访者解答法律问题。

第八条法律文书与法律事务。

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应在三年级上学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全面参加法律文书与法律事务实训课程教学,并按课程考核要求接受考核。

第九条模拟审判。

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应在三年级下学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全面参加模拟审判实训课程教学,并按课程考核要求接受考核。

第十条毕业实习。

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应在四年级上学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毕业论文写作任务要求全面参加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3周。学生实习结束后在毕业论文答辩前须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日记以及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及《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细则》等管理规定,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并接受考核。

第二节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实践性教学

第十二条专业实习。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分别在一、二年级暑期进行,时间不得少于3周。具体要求同本方案第六条。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应当法学院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中心值班活动,接听并回答咨询电话、面对面向来访者解答法律问题。

第十四条法律文书与法律事务。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全面参加法律文书与法律事务实训课程教学,并按课程考核要求接受考核。

第十五条模拟审判。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全面参加模拟审判实训课程教学,并按课程考核要求接受考核。

第十六条毕业实习。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位论文写作任务要求全面参加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3周。学生实习结束后在毕业论文答辩前须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日记以及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学位论文。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及《安徽财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规范》等管理规定,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接受考核。

第三节国际政治专业学生实践性教学

第一条社会调查。

国际政治专业本科学生在一年级暑期进行,时间不得少于2周。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调查内容,调查主题应当与法律事务相关。学生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指导教师提交社会调查日记、社会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资料。

社会调查日记应当如实记录调查活动过程中所见所闻。

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就调查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全面总结。

第二条专业实习。

国际政治专业本科学生分别在二、三年级暑期进行,时间不得少于3周。学生应当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择政府机关或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开学后一周内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日记、实习总结、学业小论文以及实习鉴定表。

实习日记应当如实记录实习期间所见所闻。

实习总结应当就实习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进行全面总结反思,旨在自我提升专业实习、专业学习能力。

学业小论文应当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针对实习期间所涉及到的有关事务进行分析和研究,全面检验所学理论知识及其应用能力,初步培养和训练实证分析方法运用、专业论文写作等科研能力。

第三条国际热点问题评析。

国际政治专业本科学生应在三年级下学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全面参加国际热点问题评析实训课程教学,并按课程考核要求接受考核。

第四条国际谈判。

国际政治学专业本科学生应在四年级上学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全面参加国际谈判实训课程教学,并按课程考核要求接受考核。

第五条毕业实习。

国际政治专业本科学生应在四年级上学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毕业论文写作任务要求全面参加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3周。学生实习结束后在毕业论文答辩前须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日记以及总结报告。

第六条毕业论文。

国际政治专业本科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及《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细则》等管理规定,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并接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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