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13-11-19 浏览次数: 1387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适应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强化学术道德意识,体现学生的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根据校政字[2010]80号《安徽财经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改革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及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学院教授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四条为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及分管教学和科研工作副院长担任,各系部主任为小组成员。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组织成立答辩委员会、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在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生专业、班级以及毕业论文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各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小组成员由具备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毕业论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毕业论文的成果形式

第六条我院本科学生均可选择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即在教师指导下选题并撰写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法学专业学生还可根据本细则相关规定选择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国际政治专业学生可选择当前国际热点问题评析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

第七条传统形式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形式符合学术规范以及相关格式要求;

(二)论文选题应有良好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三)论文应当做到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字数不少于10000字。

第八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论文的发表范围: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字数在4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在非CSSCI来源期刊上公开发表、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其他公开出版的编著中发表,且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二)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独著且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

(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观点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结构合理。

(四)论文选题应在本专业所属学科范围之内。

第九条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调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实证性和时效性;

(二)调查计划书应有明确的调查目标、具体的调查方案以及有效的保障措施;

(三)调查原始材料应真实可信、能有效支持调查报告,并规范整理;

(四)调查报告应符合格式规范,内容明确、资料充实、方法科学、结论可靠,字数不少于10000字。

第十条模拟审判卷宗及审结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审判卷宗要求材料齐备、格式规范并按有关规定装订成册;

(二)审结报告应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审理程序、判决或裁定等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和不足的界定应全面、客观、正确,针对存在不足及问题应有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审结报告应不少于4000字。

第十一条法律意见书的基本要求:

(一)选用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和一定的复杂性;

(二)法律意见书应符合格式要求,针对案情的法律分析应当准确、具体,给出的建议和方案应当详细、可行,能为当事人提供有效决策参考。字数应不少于7000字。

第十二条当前国际热点问题评析的基本要求:

(一)选题应为当前的国际热点问题,评析报告所使用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二)评析报告要求论证充分、方法科学、逻辑严密、观点正确,字数不少于7000字。

第四章毕业论文形式申请及开题答辩

第十三条在第七学期初各系部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论文指导教师更新各子学科参考选题,并按时统一向学生发布。

第十四条毕业论文形式的申请以及指导教师的安排:

在学院发布论文参考选题后一周内,组织师生交流,帮助学生选择论文形式。

决定以传统毕业论文形式的学生应选择确定两个选题(也可在参考选题外自主选择论题)。

以模拟审判卷宗及审结报告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是学院组织的模拟审判小组成员中的合议庭成员,刑事案件的公诉人或辩护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原告代理人或被告代理人。申请人可以从原模拟法庭指导教师小组中选择一名教师作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个模拟审判小组有多人申请的,由原模拟审判指导小组老师集体确定一人。

采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当前国际热点问题评析等毕业论文形式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指导教师。

各种毕业论文形式的指导教师最终均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统一安排确定。

第十五条学生应向开题答辩小组提交以下材料并参加答辩:

选择传统毕业论文形式的学生应在开题报告中明确论文选题并说明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具体介绍研究目标、写作思路和论文框架等内容;

选择以公开发表论文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的学生应提交期刊原件并在开题报告中阐明选题意义、写作思路等;

选择以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的学生应提交《调查计划书》,对调查项目、方案设计、研究目标等进行具体说明;

选择以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的学生在开题报告中应具体介绍模拟审判的具体过程,以及卷宗材料的基本内容,并简要陈述审结报告的框架设计和具体思路;

选择以法律意见书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的学生应全面介绍案情,简要说明具体方案的初步设计;

以当前国际热点问题评析报告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的学生应就所选热点问题的背景资料以及分析框架等进行具体说明。

第十六条通过开题答辩并确定论文形式后,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形式、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及其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的形式及具体选题一旦确定一般不得改变,确有必要更改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重新参加开题答辩。

第十八条开题答辩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重新申请开题答辩。

第五章毕业论文的指导

第十九条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在学生论文所选择的选题方向内具有一定的科研经验,思想作风良好,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第二十条指导教师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学生规范撰写开题报告;

(二)审定毕业论文任务设计并据此定期检查学生的写作进度和完成质量;

(三)合理提出论文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规范撰写论文;

(三)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

(四)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指导学生科学地检索文献和正确地利用网络资源,帮助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五)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论文的质量,客观评价学生表现,认真填写指导记录,公正评定学生论文成绩,并写出不少于100字的学术评语;

(六)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指导教师确定后,非因特殊情况且经学院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二条在指导过程中,教师既要放手让学生去做,又要抓住关键,及时指导,应分别情况因材施教,严格要求,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凡严重不履行论文指导职责,如学生论文中出现严重政治错误或学术性错误,或当年有两篇以上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存在较为严重的抄袭现象,或当年有两篇以上所指导的毕业论文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情况是否属实,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研究,取消下一个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资格。

第六章毕业论文的撰写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科学制定包括毕业论文工作方案、任务计划及时间安排等内容的毕业论文任务书,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未能对指导教师的指导(不限于现场指导)进行反馈达3次以上者,指导教师有权建议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学生继续撰写毕业论文的资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被决定取消撰写毕业论文资格的学生将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按进度计划认真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践和调研记录。

第二十六条按时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按照要求规范打印、装订毕业论文文本,并及时提交有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认真做好准备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第二十八条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时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下述道德规范:

(一)注重学术创新,坚持诚实守信,强化法制观念;

(二)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三)进行学术创作,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在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论文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论文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五)在对自己或他人的论文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作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六)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的,一经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查实并经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

第七章毕业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九条任何一种成果形式的毕业论文均须经过评阅和答辩。

第三十条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由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作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并审定毕业论文的最后成绩和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第三十二条按照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组建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小于3人且为单数,原则上组长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第三十三条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内向答辩小组提交论文,答辩小组组长指定两名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小组。

第三十四条在答辩过程中,学生需要介绍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内容包括写作动因、主要观点、写作思路、逻辑层次、新观点、新方法的说明,以及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意义和主要参考资料等;以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模拟审判案卷及审结报告、法律意见书、当前国际热点问题评析等形式作为毕业论文的要按照各自的相关要求做出说明。时间一般为5-10分钟。答辩小组教师需提出3-5个问题,由学生准备10分钟后进行答辩。

第三十五条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第三十六条根据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学生需要进行修改并参加二次答辩的,由指导教师进行论文修改指导并最终决定是否同意参加二次答辩。

第三十七条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为每位通过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并给出答辩成绩。答辩小组对答辩成绩有异议的,提交答辩委员会裁定。

第三十八条学生第一次答辩未通过者,论文修改后需参加二次答辩。答辩程序和要求同一次答辩。

第八章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三十九条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模拟审判审结报告、法律意见书、当前国际热点问题评析等作为毕业论文成果形式的,需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体状况综合平衡后,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确认最终成绩。

第四十条毕业论文的主要评分依据:

(一)完成毕业论文规定内容情况;

(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及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毕业论文观点的正确性及先进性;

(四)毕业论文写作的分析、论证能力;

(五)毕业论文结构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六)毕业论文语言文字的规范性、表达的准确性;

(七)答辩期间,陈述内容、回答提问的准确性、完整性;

(八)与毕业论文写作相关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评分程序及记载方式

(一)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按照百分制给出建议成绩;

(二)由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按照百分制给出建议成绩;

(三)学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并由答辩小组按照百分制给出答辩成绩;

(四)各毕业论文工作小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毕业论文总成绩:

总成绩=指导老师建议成绩×40%+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平均数×20%+答辩成绩×40%

(五)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确认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六)百分制成绩与五级制成绩之间的折算标准:

百分制五级制

90~100优秀

80~89 良好

70~79 中等

60~69 及格

59分以下不及格

第四十二条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答辩小组推荐意见基础上评选学院年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

第四十三条凡在毕业论文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相关内容的,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九章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

第四十四条各论文小组在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时,原则上要遵循以下进度工作安排:

学 期 时 间 工作内容

 

 

第4周 确定指导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5周 发布课题
第6周 师生交流,学生确定论文形式
第7周 确定指导教师
第8-10周 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并准备相关材料
第10-11周 开题答辩、确定论文任务书
第12-18周 搜集、整理资料,进行调研

 

 

第1~4周 结合毕业实习,进一步搜集、整理资料
第5~11周 撰写论文
第12周 论文打印、装订
第13~14周 论文答辩,成绩评定
第15~17周 成绩汇总、优秀论文资料报送,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章毕业论文资料的存档

第四十五条各种成果形式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任务书以及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工作相关材料均应整理存档。

第四十六条各论文工作小组需要在第七学期第十二周周末将学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报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存档。

第四十七条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应将学生毕业论文任务书、毕业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含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及调查计划书、调查原始材料等)、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报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自2011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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