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讲师,法学硕士。安徽省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兼职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婚姻家庭法。主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和校人文社科项目各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农业经济问题》《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其中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2014年获“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13年获“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2013年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2012年获法学院教学竞赛一等奖。
刘红,讲师,法学硕士。安徽省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兼职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婚姻家庭法。主持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和校人文社科项目各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农业经济问题》《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其中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2014年获“优秀教师”荣誉称号、2013年获“天安青年教师奖教金”、2013年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2012年获法学院教学竞赛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