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财经大学会关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0-11-01浏览:42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严格的党组织生活,党员先进性教育,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和对党员加强监督,使广大学生党员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思想更趋成熟,成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合格共产党员。

第三条  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是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第二章  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四条  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

(一)合理设置学生党支部,使学生党支部成为班级团结进步的核心力量。

1.支部的设立要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有利于支部作用的发挥。根据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实现高年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形成“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新格局。

2.各党总支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学生党支部。根据一年级班级有党员,建立一年级学生党小组;二年级班级有党小组,与一年级的学生党小组合在一起,成立低年级学生党支部;三、四年级要做到党支部建在班上。

(二)建立学生党支部,要严格按程序进行,选举结果要报党委组织部。

(三)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建好支部班子。高年级要遴选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学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必须是正式党员,且要在政治辅导员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低年级学生党支部书记仍由党总支副书记或政治辅导员担任。要健全支委会,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都要设立支委会;7人以下的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只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一名副书记。

(四)支部建在班上以后,学院(部)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工作的领导,由各学院(部)党总支副书记分管负责。

第五条  学生党员的教育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十分重视学生入党后的再教育,把对学生党员的教育贯穿于入党的全过程。要通过入党后的教育,使学生党员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一)学生党员教育的内容和方式

1.理论学习教育

(1)教育内容: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做到从思想上入党。

(2)教育方式:强调正面灌输,要坚持看书学习,党支部要认真开展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参加理论学习,并积极引导学生党员加强自学;分党校和校党校要定期集中为学生党员上党课。

2.理想信念教育

(1)教育内容:通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进一步坚定学生党员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并引导学生党员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

(2)教育方式: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关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论述,并经常开展“端正入党动机”主题教育活动,同时,还要适时组织学生党员参加祭扫烈士陵墓、重温入党誓词、听形势报告等活动

3.艰苦奋斗教育

(1)教育内容:引导学生党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两个务必”的教导,坚持国情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以此教育党员树立艰苦奋斗的思想。

(2)教育方式:采取“访贫”、“结对”、“讲解”、“学习”的做法对学生党员进行艰苦奋斗教育。组织学生党员到贫困地区体验生活,让学生党员了解那里的群众为摆脱贫困而艰苦奋斗的情况;引导学生党员和本校或本班经济困难的同学结对子、交朋友,了解和帮助其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聘请老红军、老干部讲述老一辈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聘请当地在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讲述他们艰苦创业的事迹,请学校“两课”教师讲国情,加强学生党员对国情的了解,懂得艰苦奋斗仍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原则,是强国富民的基本保证;组织学生党员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艰苦奋斗的有关论述,学习“延安精神”、“南泥湾精神”以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艰苦奋斗的事迹,号召学生党员学习在改革开放年代涌现出的艰苦奋斗典型人物和自己身边的艰苦奋斗榜样。

4.典型示范教育

(1)教育内容: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汪洋湖、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等优秀共产党员的感人事迹和当代优秀大学生共产党员许志伟的英雄事迹,同时要发动学生党员挖掘自己身边共产党员的典型事例,以此影响、激励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教育方式:组织学生党员开展“看、听、说、读、写”五字活动,即:看反映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的电视片或录像片;听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报告会;说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读宣传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书目;写“学先进比贡献”征文,以此使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转化为学生党员的共同行动,充分调动学生党员学习、工作的积极性。

5.形势政策教育

(1)教育内容:引导学生党员正确认识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和改革发展所处的国际环境及时代背景,全面认识和正确理解党的基本路线、重大方针和政策,激发学生党员的爱国热情,增强其民族自信心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历史责任感。

(2)教育方式:形势政策教育要与理论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对形势政策的理性认识;要着眼于对国内形势政策中的难点问题的阐释,帮助学生党员树立科学的改革观,确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要着眼于对国际形势变化中热点问题的剖析,增强学生党员对时代的科学认识和把握。

6.社会实践教育

(1)教育内容:有目的、有计划地为学生党员创设一定的活动情境,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出发,组织学生党员走出课堂,走出校园,主动了解社会、探究社会、服务社会,并从中吸取丰富的知识,不断培养和锻炼他们的活动能力和综合素质。

(2)教育方式:引导学生党员带头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社会公益活动,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义务献血活动,“三个代表”宣讲活动等,利用掌握的科学文化知识为社会服务,在现实社会的大熔炉里磨炼自己,丰富社会阅历,增长自己的才干,为将来步入社会,参加现代化建设夯实基础。

 (二)学生党员教育的实施步骤

为使学生党员教育能收到理想效果,基层党组织要注意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调查分析,摸清情况。二是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三是检查落实,增强效果。四是定期总结,不断提高。

第六条  学生党员的管理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必须通过严格的党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使广大学生党员自觉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以便进一步增强他们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信心和决心。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制度:

  (一)学生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

学生批准入党以后,党总支必须在一周内将其编入相应的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二)学生党支部必须坚持组织生活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

(1)学生支部党员大会

学生党支部每三个月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学生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学生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并表决通过学生党员的发展和转正。

(2)学生支部委员会

学生党支部每月要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要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学生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两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根据支部的布置,组织党员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学生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学生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

学生党支部要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党课。党课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参加人员为学生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课的授课内容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人可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2.组织生活会制度

学生党支部要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议由学生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学校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3.学生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制度

学生党员要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对其他学生党员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发生的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学生预备党员每季度还要向所在党支部交一篇思想工作汇报。

4.党日活动制度

每单周三下午为党员活动日,党支部或党小组要组织党员开展活动。

5.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学生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考勤。

(三) 党费收缴制度

1.学生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学生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2.党费交纳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要求交纳党费。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党员,本、专科生每季度交纳党费1元,研究生每季度交纳党费3元。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制度

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根据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民主评议学生党员每学年开展一次。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实施意见。

(五) 组织关系管理

1.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审查入党材料。新生入学时,各党总支要通知各班政治辅导员,在审查新生档案时,如发现有入党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将它们抽出,交给学院(部)党总支,不得由政治辅导员个人保管;入党材料由学生本人携带的,要通知他们及时交到学院(部)党总支,最后由学院(部)党总支集中将本学院(部)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交组织部审查。

(2)接转组织关系。学院(部)党总支要通知新生党员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于报到后两周内到党委组织部接转党组织关系,不得由他人代办。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是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所开具。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须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说明。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收到后,要在有效期内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因个人原因超过有效期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须退回原单位重新开具。新生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开学后三个月内结束。

(3)召开新生党员大会。新生入学以后,各党总支要及时召开新生党员会议,对他们进行教育,要求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取做一名合格党员。

(4)做好新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经组织部审查,确认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部将通知学生党支部领取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学生党支部要负责对他们进行预备期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并按时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新生党员入学后还必须再参加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培训,同时,每季度还要向党支部递交一篇思想工作汇报。

(5)对不予承认预备党员身份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生,党总支要向他们说明有关规定,作好思想工作,端正认识,加强教育,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目前存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上级党组织没有统一规定处理办法,我校目前暂按以下办法办理:

(1)正常情况下,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与毕业派遣手续同时办理,各总支于6月20日前将毕业生就业单位和接收党组织关系单位报党委组织部。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委组织部批准后,组织关系可暂留其党总支保管,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组织关系留校期间,要按时交纳党费,定期(三个月一次)向党总支汇报思想。预备党员,要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总支提出转正申请,并回校参加由党总支安排的支部大会。

(3)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党委批准后,组织关系可暂留其党总支保管。回国后,经本人申请,校党委审查批准后,可恢复其组织关系。

(六) 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实行学生党员寝室挂牌制度

2004年开始,我校已实行了学生党员寝室挂牌制度。学生党员要对寝室的安全、卫生、整洁、同学的居住、上网、学习情况等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政治辅导员和学校领导汇报。实行学生党员寝室挂牌制度,一方面可以提升学生党员的先进意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表率作用,促进寝室精神文明建设,使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学生党员行为规范的监督。“党员寝室牌”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设计、制作,由各党总支负责管理。

2.实行学生党员“十个一”制度

全校的学生党员,必须做到“十个一”:每学期精读一本马列理论书籍;组织或积极参加一个理论学习小组;组织或积极参加一个学雷锋活动小组;联系一个低年级班级或学生寝室,带动同学争创优秀文明班级或优秀文明寝室;每学年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参加一次社会公益活动;每学年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帮助一名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同学;每学期参加一次“学生党员奉献日”活动;每学期在班级或学院、学校里组织或参加一次校园文化活动。

3.实行学生党员承诺制

学生党员要向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其他同学承诺要在参加政治活动,搞好专业学习,注重品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密切联系同学,承担社会工作,开展公益服务,投身校风、学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接受广大师生对其承诺的监督。

4.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党总支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每年"七一"前后,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先进活动。要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全体学生党员进行保持先进性教育,激励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蓬勃开展。

(七) 党籍管理制度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党内活动三个月以上者,全校通报批评。凡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并按程序办理除名手续。

1.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者;

2.离校后超过2年未转组织关系者;

3.出国留学党员回国后,逾期六个月未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关系者;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者。

第三章  考核和监督

第七条  各党总支要采取三级考核办法对学生党员进行考核,党总支对学生党支部进行考核,学生党支部对学生党员进行考核,对预备党员进行特殊考核。考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学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八条  表彰和处理

(一)表彰和处理学生党员的工作要与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相结合。

(二)对在党支部中被全体党员评议为优秀、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推选,报党总支审核后,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一定场合、范围内进行表扬。按条件与程序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报校党委批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三)在民主评议中,被大多数党员和其他同学认为是不合格的学生党员,党支部要提出处置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本人愿意改正缺点,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要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予除名。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求退党的,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后,报党委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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