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项目
1、大学生村官。选聘对象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共党员的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选聘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2、干笑毕业生“三支一扶”是指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从2006年开始招募,每年招募两万名高校毕业生。
3、服务基层公益性岗位
(1) 招聘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从2012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招聘4000个岗位,用于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2) 岗位范围。2012—2014年主要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招聘公益性服务岗位。
(3) 招聘对象。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对象为,安徽籍毕业生2年以内、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就业见习
(1) 申报条件。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2)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
(3) 见习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补助,补助标准按安徽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对招收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或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1、放宽市场准入。
允许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首次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对投资注册个体工商户和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实行注册资金“零首付”。
2、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小额担保贷款
对我市户籍以及毕业年度内非我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可提高10万元,全额贴息
贷款期限:2年
4、税收优惠政策
(1)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著名“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含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持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2) 政策内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5、创业基地孵化政策
在城镇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继续向高校毕业生开放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省级及蚌埠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有关扶持政策
入驻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及蚌埠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团队),自入驻当月起,3年内免缴场地租用费(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提供创业场面积)及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水电费用给予40%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蚌埠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市级)
蚌埠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位于蚌埠市解放路立交桥南首皖北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大院内创业实训楼三楼和四楼。
创业孵化基地共3200平方米,分为创业项目孵化区和创业培训区。创业孵化区设有5—100平方米不等的30个创业孵化室(创业场),可容纳30个左右创业团队入驻基地。
联系人:胡宝光(蚌埠就业中心副主任)联系电话:2060371
蚌埠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园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园蚌埠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于2011年被省人社厅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孵化基地(A级),入园创业实体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联系人:王昱(外联部经理)联系电话:4127818
6、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和工业类个体商户
(1) 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和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自2013年4月1日起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稳定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其中:个人自主创业的按5000元标准补助,合伙经营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00元给补助,合伙经营补助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 本市户籍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及残疾人民等登记失业人员,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市初始创办制造类、工业性加工等工业类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
四、吸引优秀人才政策
近年来,蚌埠市一直非常重视人才工作,尤其是2012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建设蚌埠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蚌发【2012】1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措施》(蚌发【2012】24号)等文件,在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激励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比如:对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就业一年以上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3000-8000元的购(租)房补助。
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在职人员获得理工类硕士以上学位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给予每年80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
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学院、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不含免费学生)。
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就业服务内容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档案代理、人事代理等。
1、开展失业登记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允许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前在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取得毕业证后在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蚌埠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科 杨科长 2043186
(可由学校统一办理)
2、开展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对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
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业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实训基地等。
为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主要是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
3、实施就业援助
对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管理制度,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4、提供求职补贴
(1) 补贴对象。经所在高校给予重点就业帮扶后(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仍未实现就业的应届家庭困难毕业生。
(2) 发放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5、方便就业落户
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以上的毕业生及引进的各类人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又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市人力资源(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登记为市人力资源(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集体户口,方便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
6、提供档案代理。
目前我国对档案的管理主要有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两类: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接收、管理档案;无档案管理权限的企事业单位,主要是中小企业,可以由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管理服务。
7、提供人事代理。
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理;对于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