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研毕业生在接到录取学校“调档函”后,应及时到校学生处办理调档(调档函直接寄到学校的,要主动与学生处联系),以免耽误调档时间,影响研究生录取。
2、应届考研毕业生调档,需持“调档函”和未使用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到校学生处办理手续。如考研录取院校要求填写政审表并与档案同寄的,请按其要求填写或由学院出具政审意见函,学院党总支盖章后,与调档函一并交校学生处;未要求同寄的自行办理即可。
3、已签单位的应届考研毕业生调档时,需出具与原签约单位同意解约的函件(加盖单位公章)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410办公室)办理违约后再调档,否则不予调档。
4、按照考研录取院校的不同要求,应届考研毕业生的调档分一次完整调档和分次调档两种。一次调档指:所有档案材料在毕业后按照学校安排的统一寄档时间调往录取院校;分次调档指:初次调档仅为原始档案(高考、高中档案)和大学期间已产生的部分档案材料,其余档案材料待毕业后再调到录取院校。(分次调档有弊端,为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最好与录取院校协商,采取一次完整调档为好。)
5、保送或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无需个人办理调档,只要将未使用的空白就业协议书交到校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6、请各毕业班辅导员督促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及时将考研调档函交到校学生处,以确保毕业生派遣和档案去向的准确。
7、档案保留学校的往届考研毕业生调档时,需带上调档函及和学校签订的档案保留协议,其他参照上述相关程序办理。
调档地点 :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东校区二号行政楼四楼406室)
联 系 人 : 江老师 咨询电话:317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