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挂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02浏览:15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团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2016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挂职工作的通知》(皖青联〔2016〕36号)的统一要求,我校将选派1名团干部或青年教师到基层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与待遇

选派条件与待遇详见《关于2016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挂职工作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团干部或教师均可报名;学校将认真落实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各项待遇,并积极为其挂职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选派按照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有意参加选派挂职且符合条件的团干部及青年教师请于8月20日前,将《挂职干部推荐表》(附件1)及学院书面意见交校团委(以学院为单位推荐不少于1人)。联系人:王亚伟,联系电话:13705522315。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和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选派挂职,认真做好选派人选推荐工作。

2、希望广大团干部及有意向报名的青年教师,要充分认识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将个人锻炼成长与服务地方发展结合起来,踊跃报名参加选派挂职工作,在基层一线工作中提升素质、全面进步。

附件:

附件1:2016年度选派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基层挂职挂职干部推荐表.doc

附件2:皖青联【2016】36号选派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挂职通知.pdf

 

 

校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2016年8月1

返回 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