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时间:2016-05-16浏览:322

(2016年5月12日院党委会通过)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组织部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培训和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学院推荐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如下:

一、推荐发展对象的条件

(一)发展党员以政治思想表现为主,但考虑到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同时还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且参加过分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科生在发展入党前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专业、同年级前二分之一;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成绩应在75分以上,且所有课程中75分以上课程门数应超过一半以上。

3、本科生应获得两个单项奖以上奖项。在班级推选过程中,公开发表1篇以上论文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发表高级别论文者优先。

4、硕士研究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应在425分以上,且公开发表2篇以上论文。在班级推选过程中,在普通本科学报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篇论文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发表高级别论文者优先。一年级第一学期入党时可不受论文限制,但在普通本科学报以上刊物公开发表1篇论文者优先。

5、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6、团支部推优超过半数以上。

7、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8、对于有一门课不及格的,补考及格后须获得四个单项奖以上奖项,重修及格后须获得“校三好”以上奖项;有两门课不及格的,补考或重修及格后须获得两个“校三好”以上奖项。

9、以前经过校党校培训结业且符合发展对象推荐条件的,在可推荐学期可再次被推荐为发展对象。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由团支部、班委会和辅导员(班主任)推荐给党支部,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支委会成员不完整的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推荐人员,报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方可推荐为发展对象。

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一)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

(二)参加了学马列、学党章和学雷锋“三学”小组的活动。

(三)对党有一定的认识,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各方面表现优秀,作风正派。

(四)在学习上,一、二年级学生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三年级学生如有个别课程不及格,须补考或重修及格后,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推选比例

(一)入党积极分子以同专业、同年级为单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不超过单位人数的15%。

(二)推荐发展对象要严格按照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指标数推荐。

(三)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毕业生不再推荐发展对象。

四、其他要求

    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或在分党校、校党校考试中无故缺考者,该同学以后不得再被推荐为发展对象或入党积极分子。

法学院党委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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