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时间:2018-10-19浏览:596

2021年12月15日学院党委会会议通过  2024年4月18日学院党委会修订)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现结合学院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人员组成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学院党委委员和组织员。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扩大到党支部书记、系(部)主任、科级干部及部分教职工。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

二、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安排来制定。具体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领域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办学治校过程中需要掌握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时间和形式

(一)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每年至少集中研讨4次,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采用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重点发言、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考察等形式;个人自学由个人按照学习计划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

(二)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要围绕中心组学习要求,分析学校和学院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问题,破解难点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努力用学习所得推进学院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求

(一)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增强学习意识,积极参加学习研讨。要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自觉加强学习成果转化,真正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要建立个人学习档案,具体包括发言材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交流研讨记录等。

(三)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要提前向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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