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为丰富和健全法学院团委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此制定共青团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关于实施“三会两制一课”的具体措施。
“三会两制一课”是指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团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强化团员意识,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开展好“三会两制一课”,对于教育引导团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具有重要意义。
二、支部大会
(一)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团支部大会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支部大会主要任务
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三)支部大会程序
1. 事前由支部委员会即团支书或者和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商议确定支部大会议题,并就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
2.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缺席情况,并做相应的记录;
3.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委员们组织全体团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
4.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逐个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5.会议记录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
6.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四)支部大会的主持和召开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委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究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方案等,以便团员在大会上讨论研究。
(五)支部大会表决
1.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
2.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3.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
4. 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5.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六)会议记录及内容报告
1.支部大会应由专门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同时供上级查看;
2.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
三、支部委员会
(一)产生及作用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任务
学习党的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研究解决支部、团员的问题和困难;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三)会议程序:
1.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委员召集。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
2. 表决: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口头、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四)会议内容记录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
四、团小组会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我院团支部人员较少,不在进行团小组人员的划分,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可参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
五、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一)对象: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二)方式: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实际,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前,应先召开支部大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三)主要内容及流程:
1.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2.召开支部大会,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4. 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并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召开。
(四)团员评议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1. 优秀团员: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2. 合格团员: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 基本合格团员: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4. 不合格团员: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五)评议结果的应用:
1.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
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3.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六)注意事项: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六、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一)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二)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三)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基层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四)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七、团课
(一)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坚持团课制度,要突出党性立场,突出党性教育,体现团的特点,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团员解决思想问题,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要注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团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二)主要内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开展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三)开设时间: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团组织的理解和认同,培养团员意识为主;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先进性,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主。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一般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的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采取部门、单位联合举办团课的形式。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8学时。
(四)授课人员:团课讲授者可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的团干部担任,也可邀请校、院党政领导、老师担任,还可适当安排先进人物开展座谈交流。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授一次团课。授课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
(五)开课方式: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可结合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团员论坛、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也可结合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员在实践中学习。
(六)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并及时向开设团课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
八、注意事项
(一)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是严肃团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团支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学院每月对各团支部组织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全体团员要牢记团员身份、增强团员意识,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