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新媒体中心章程(修订)

时间:2018-10-19浏览:218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名是“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是经学院授权负责学院各类官方新媒体平台日常管理的学生组织;受学院团委直接管理。

第二条 为学院提供宣传和技术方面支持。根据学院安排,围绕校院中心工作,开展各类网络活动。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旨在为学院提供最新的校内资讯,为学院和各级学生组织及班级搭建网络宣传平台,加强学生思想引领工作,为学院工作的不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一)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和文字功底;

(二)热爱网络宣传工作,熟悉本单位工作情况,善于运用网络语言,熟练操作新媒体平台。

第五条 活动范围

(一)管理维护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微信公众号;

(二)负责学院及各项学生活动的宣传、摄影、新闻稿撰写等;

(三)为学院各项活动制作PPT、海报、视频等;

(四)组织线上线下活动,如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动员、电脑技术培训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本中心设有主任团、记者团、网信部、设推部、办公室四个部门:

(一)主任团:一名主任和一名执行主任(副主任)

主任:

负责本中心的统一管理工作,为本中心负责人;工作中职责如下:

1. 负责制定工作计划;

2. 完善工作制度,并组织学习加以落实;

3. 负责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和工作规范培训,并对各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与协调;

4. 期向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汇报工作、反馈落实情况。重点工作要请示、汇报、落实和反馈。

5. 置各部工作,强化部门间交流合作。

执行主任(副主任):

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以及成员的组织安排工作。

(二)记者团

1. 负责学院学生组织活动的采访、报道;

2. 开展新闻稿撰写以及新闻图片拍摄技巧培训;

3. 次活动需按要求完成相应数量稿件及新闻配图,并在规定时间前联系网信部进行推送。

(三)网信部

1. 负责学院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维护;

2. 严格稿件审批制度,按照学院四级(学生组织-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审批程序推送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3. 对成员做好业务培训和意识形态教育。

(四)设推部

1. 负责学院活动的PPT、海报、视频制作以及为其他部门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2. 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海报、视频等宣传材料。

(五)办公室

1. 执行主任团决定,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展开情况并及时上报主任团;

2. 负责与学院、各学生组织、各班的联络对接,各种宣传材料的送达;

3. 积极收集其他组织(包含各班)活动信息及材料,报送至网信部,按照程序推送宣传;

4. 管理新媒体中心内部包括活动相关资料档案;

5. 负责各项活动的物品采购管理工作,为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充分的后勤保障;

  

第三章 成员资格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成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安徽财经大学在籍学生;

(二)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训;

(三) 遵守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章程;

(四) 积极参与本中心工作与各部门活动。

第八条 成员加入程序

(一) 在招新期间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表;

(二) 通过本中心统一安排的面试即可成为本中心干事。

第九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参加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 在组织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在组织会议上,参加关于组织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讨论,对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组织成员。

第十条 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团的基本知识。自觉学习相关规定,接受组织培训。

(二)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团的决议;

(三) 自觉维护网络安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按照学院要求开展工作。

(四) 向本中心反映情况,提出个人意见,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心应书面通知本部门负责人及主任团。

第十二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任同意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材料报送及审核制度

第十三条 材料报送审核参照《法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法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四条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中心大会;各部门每月至少召开1次例会。

第十五条 会议及活动纪律

(一)准时参加会议(活动),提前10分钟到场,未经准许,不准迟到、缺席、早退。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议(活动)主持者说明请假。若无特殊情况,会议需提早至少30分钟请假,活动需提早至少12小时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一律视作无效请假。

(二)会议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作缺席。

(三)到会人员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记者团负责会议的记录在档。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结合当年实际,按照指标比例,评选优秀干部及优秀干事,并颁发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法学院新媒体中心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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