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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金玉教授为学生作学术讲座

时间:2022-11-22浏览:257

20221118日下午,法学院法学楼111会议室,我院金玉教授应邀为我院学生作题为“宪法视阈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研究”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高海教授主持,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

金玉教授重点讲解了新中国宪法变迁中的宅基地制度发展趋势、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放活宅基地使用权。首先,金玉教授从《共同纲领》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经《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到《八二宪法》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详细讲述了新中国宪法变迁中宅基地制度的发展趋势。其次,金玉教授指出法律对于宅基地所有权规定的主体存在地位不明确,主体多元化,导致宅基地所有权主体缺位与宅基地所有权行使错位的现象。针对宅基地集体所有存在的问题,金玉教授提出解决路径,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实现人权保障。再次金玉教授指出,在探索资格权的概念、内涵及权利构建时,应以《宪法》定位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为依据,明确资格权的强“保障性”、弱“财产性”的双重属性,建构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宅基地资格权相关制度,以期更好地依法合规地盘活闲置宅基地、促进乡村振兴最后金玉教授在阐释对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构造时,应在坚持宪法原则下,平衡好福利性与市场性关系,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使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走向真正的集体主义,以还权于民。

金玉教授以独特的视角为我们讲解了宪法视阈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为“三权分置”问题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有助于广大研究生和本科生更深层次地了解宪法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相关知识,这对于法科学生未来宪法的学习将起到很大的帮助和提升作用。

 


 

(撰稿:刘志远;摄影:刘志远;审核: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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