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下午,在法学院法学楼111会议室,我院金玉教授应邀为我院学生作题为“宪法视阈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研究”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高海教授主持,部分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
金玉教授重点讲解了新中国宪法变迁中的宅基地制度发展趋势、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放活宅基地使用权。首先,金玉教授从《共同纲领》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经《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到《八二宪法》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详细讲述了新中国宪法变迁中宅基地制度的发展趋势。其次,金玉教授指出法律对于宅基地所有权规定的主体存在地位不明确,主体多元化,导致宅基地所有权主体缺位与宅基地所有权行使错位的现象。针对宅基地集体所有存在的问题,金玉教授提出解决路径,以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实现人权保障。再次,金玉教授指出,在探索资格权的概念、内涵及权利构建时,应以《宪法》定位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为依据,明确资格权的强“保障性”、弱“财产性”的双重属性,建构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宅基地资格权相关制度,以期更好地依法合规地盘活闲置宅基地、促进乡村振兴。最后,金玉教授在阐释对宅基地使用权权能构造时,应在坚持宪法原则下,平衡好福利性与市场性关系,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使中国宅基地制度改革走向真正的集体主义,以还权于民。
金玉教授以独特的视角为我们讲解了宪法视阈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为“三权分置”问题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有助于广大研究生和本科生更深层次地了解宪法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相关知识,这对于法科学生未来宪法的学习将起到很大的帮助和提升作用。
(撰稿:刘志远;摄影:刘志远;审核: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