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管理,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工作主动性,根据学校《安徽财经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校政字〔2018〕140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管理津贴发放实施暂行办法。
第二条 管理津贴是学校为规范劳务费发放管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按照一定额度和计算办法在年终一次性分配给学院的奖励性绩效。
第三条 管理津贴发放坚持“符合规范、鼓励贡献、工作必需、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津贴发放对象为学院在职教职工。
第五条 管理津贴包括加班津贴、专项工作任务津贴、其他津贴。
第六条 加班津贴是指因工作必需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超过1个小时以上),由学院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由学院安排的各项值班。加班人填写加班统计表后,由分管院领导进行初审并签字核定。
第七条 职工个人的加班津贴,根据加班津贴总额以及个人加班时间占总加班时间的比例确定。
第八条 专项工作任务津贴是指学院遇突发性、临时性、非常规性等特殊工作要求,由学院领导安排完成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专项工作任务津贴标准,按照专项任务级别及任务量确定津贴发放标准,并由党政联席会议具体确认。
第十条 其他津贴指其他对学院管理或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的补贴。由分管院领导提出津贴建议,由党政联席会议具体确认。
第十一条 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核算学院有关人员的加班、专项工作任务等情况,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学院行政办公室将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管理津贴发放统计表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发放。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或扣发学院管理津贴:
(1)因工作失职而直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事故鉴定具体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2)在工作中因懈怠不负责任未完成相关工作或对学院声誉造成影响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法学院加班统计表
姓名 |
| 职务 |
| 所属办公室(或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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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次数 | 加班时时段 | 加班时长 | 加班事由 | |||
1 |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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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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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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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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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加班时长 | 小时 | |||||
分管院领导 审批 | □同意 签字: | |||||
学院书记/ 院长审批 |
签字: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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