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大讲堂(98):合同纠纷之管辖法院的确定

时间:2024-05-28浏览:47

2024年5月22日下午,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洪伟光应邀在西校区通慧楼101模拟法庭作了题为“合同纠纷之管辖法院的确定”的讲座。此次讲座由法学院张文艳老师主持,2022级法学学硕和法学3班的同学参加。

洪伟光认为合同中关于“合同履行地”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随后,洪伟光结合真实案例向同学们介绍了争议标的相关法律规定、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特殊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地”的认定等问题。在互动环节,洪伟光向同学们总结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基本规则”并阐述了个人观点。

洪伟光的讲座,逻辑清晰、内容新颖、紧贴社会实际、同学们深受感悟,受到了参会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撰稿:代昊冉;摄影:代昊冉;审核:赵新龙 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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