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29浏览:95

2013年11月6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2024年5月28日党政联席会议修改)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建设与管理,推进一流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专业建设管理指导委员会,组长:院长,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成员:系部主任。根据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校专业建设目标,以国家法学一流专业建设为引领,从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质量保障、改革成效、培养效果等方面进行资源配置和建设。

第三条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落实专业思政的建设要求,抓牢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夯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

(二)根据学校专业发展布局与结构调整要求,特别是紧扣“四新”建设要求,制定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及建设计划,把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作为学院战略发展、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规划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学院各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办好本学院的新专业,按照学校专业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专业检查评估;

(五)完成学院层面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学院专业建设要求,负责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

(三)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五)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六)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

(八)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九)完成专业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

(二)在教学和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从事本专业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熟悉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第六条 学院专业的新增、动态调整等工作按照学校和相关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

第七条 专业建设要深化人才培养改革,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着力提升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社会需求的适应度、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的支撑度、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第八条 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培养目标。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人才培养范式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突出教育教学内涵建设。

(二)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三)教学内容。课程内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趋势。

(四)教学资源。各专业要做好本专业课程的建设规划,特别要加强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的建设。课程建设要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课程结构体系。要把精品课程建设和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五)教材建设。要有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根据教材大纲组织自编特色教材或讲义。教材建设有关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根据所设专业实际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做好全面规划并逐步实施。

(八)教学研究。学校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并对立项项目和教学成果按规定进行奖励。

(九)系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系部基层教学组织作用。

(十)其他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学院根据需要设置微专业。微专业管理按照《安徽财经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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