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鼓励学院专任教师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取得高水平教学竞赛奖项,促进学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在社会捐赠的资助下设立法学院专任教师(暂不包括双肩挑教师)教学科研贡献奖。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项设置。选取教学竞赛积分前1名,授予法学院年度“教学贡献奖”;选取科研积分前2名,授予法学院年度“科研贡献奖”。但是,若教学贡献奖空缺,则增加科研贡献奖1名;若科研积分前1名有2位以上教师并列,则仅选取科研积分前1名。
第二条 积分计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教学竞赛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中文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上科研论文,校定top级10分,校定A+级7分、校定A级6分,校定B级3分,校定C级2分;中文非法学类CSSCI来源期刊上科研论文,校定A级及以上2分、校定B级1.5分、校定C级1分。
第三条 奖金分享。获奖专任教师根据积分,按积分比例分享捐赠基金。捐赠基金由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支持。
第四条 学院年底总结大会上,颁发法学院年度教学科研贡献奖。
第五条 本办法自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