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院党政联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科研、勇于创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安财研〔2023〕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包含未转入全部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和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第三条 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高尚,行为规范;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二、三年级研究生测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已获奖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学业奖学金。
1.受到学校处分;
2.学术不端;
3.弄虚作假;
4.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诉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全体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的比例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考虑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各方面表现。
第八条 每年学校启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之后,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参评研究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日期之前提出申请,并提交各项成果原件。
第九条 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如下规则进行评选,奖励标准和比例按学校文件执行:
1.推荐免试研究生可获一等学业奖学金。
2.一志愿生源参评二等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专业全日制非定向新生人数的 40%确定名额。一志愿生源数不超过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的学科专业,一志愿生源均可获二等学业奖学金;一志愿生源数超过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的学科专业,按所确定的名额,依据一志愿生源录取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获奖人选。
3.其余新生可获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附件《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办法》进行综合测评和评选,奖励标准和比例按学校文件执行,综合测评中使用的各项成果期间为上年度9月1日至评选年度8月31日。
第十一条 班级评选结束后,应当将评选结果和支撑材料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向辅导员提出,由班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核实和处理。
第十二条 班级公示结束后,将评选结果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班级评选结果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若有研究生提出异议,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处理,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报送至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学校《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安财研〔2023〕38号)文件已有规定的其它事项,按照该文件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进行解释,自202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件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评选综合测评办法
一、测评比例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故对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所占比例进行不同设置。各考核项目的测评比例如下表所示。
测评内容
比例 研究生类型与学年 | 思想 品德 | 学业 成绩 | 科学 研究 | 社会 实践 | 学 制 | |
S1 | S2 | S3 | S4 | |||
W1 | W2 | W3 | W4 | |||
学术学位 研究生 | 第一学年 | 20% | 40% | 20% | 20% | 三年 |
第二学年 | 20% | 30% | 30% | 20% | ||
专业学位 研究生 | 第一学年 | 20% | 45% | 10% | 25% | 二年 |
第一学年 | 20% | 40% | 10% | 30% | 三年 | |
第二学年 | 20% | 35% | 25% | 20% |
综合测评成绩S=W1×S1+ W2×S2+ W3×S3+ W4×S4)
参评研究生总分相同的,按中文期刊分数排序;中文期刊分数相同的,按主持项目分数排序;主持项目分数相同的,按学业成绩排序。
二、计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
以学习科研态度,参与集体活动、遵守校纪校规、个人日常言行、思想状态、文明礼貌、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团队意识、协作精神、责任担当、身心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测评,去除前15%最高分和后15%最低分,取中间70%的分数平均值计算。
(二)学业成绩(S2满分100)
以测评学年全部课程成绩为依据计算平均分。
(三)科学研究(S3满分100)
S3=(科研积分/同培养单位同类型同年级科研排名最高分)×100
1.论文
一类 | A+级200分/篇,A级、《新华文摘》转载160分/篇,B级120分/篇 | 1.分类标准参见下表。 2.科研论文独著或与硕导合作且学生署名第一的,计全部分数。论文署名其硕导为第一作者的按50%计分。其他合作署名的,第一作者计全部分数的70%,第二作者计30%。其他署名的不计算分数。 3.论文署名单位必须是安徽财经大学。 4.论文分类参照当年生效的《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
二类 | 100分/篇 | |
三类 | 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CSCD扩展版、CSSCI来源集刊40分/篇,其它普通本科高校学报20分/篇 | |
四类 | 10分/篇 | |
五类 | 2分/篇 |
论文分类表
等级 | 论文(期刊)收录数据库、杂志 |
一类 | 《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校定A+、A、B级期刊,《新华文摘》转载; |
二类 | 《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校定C级期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
三类 |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CSSCI、CSCD 扩展版来源期刊; CSSCI来源集刊;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
四类 | 其他公开出版的中文学术期刊 |
五类 | 其它公开出版的外文学术期刊;公开发行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学校《大学生经济探索》;法学院主办的专业刊物 |
说明:
(1)论文必须是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2)认定期限:必须在测评学年内(上一年9月1日至评选年度8月31日)。
(3)字数要求:四类及以上期刊专业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五类刊物专业学术论文3500字以上,报纸上专业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
(4)用稿通知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5)所有发表论文均须提供期刊原件或知网收录材料,被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不累积计分。
(6)期刊被多个数据库收录的,就高认定。
2.课题研究(以有关部门公布的项目立项或结项材料名单为据)
一类 | 负责人200分/项,参与人均不计分,下同 | 1.科研课题分类标准见《科研项目分类表》 2.项目负责人立项、结项时分获一半分值
|
二类 | 一类课题相应分值×0.5 | |
三类 | 一类课题相应分值×0.35 | |
四类 | 一类课题相应分值×0.2 | |
五类 | 一类课题相应分值×0.1 |
科研项目分类表
等级 |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一类 |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0万元)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重大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
二类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60万元)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30万元)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80万元)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 |
三类 | 安徽省科技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863、973计划课题(经费≥10万元) 国家科技专项(经费≥20万元)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40万元) | 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教育部研究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 |
四类 |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 放基金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研发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20万元) | 安徽省教育厅一般研究项目 省部级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 市厅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 校级研究重点项目 企业委托咨询类课题(到校研究经费≥10万元) |
五类 | 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
质量工程类项目或其它研究生可以报的教研项目,按照省和学校文件分类并参照科研项目计分。
3.专利发明
取得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提供相关证书者按20分/项计。
(四)社会实践(S4满分100)
S4=(社会实践积分/同培养单位同类型同年级学生社会实践排名最高分)×100
1.学术活动
参加有一定影响力(校级及以上)并经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并以第一作者身份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收录论文或在议程中发言的,按照校内、校外分别计5分/篇、8分/篇,第二作者及以后不计分,在议程中发言需提供会议议程、新闻报道等证明;艺术类学生的艺术作品以第一作者身份以安徽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参加作品展的按照校内、校外分别计10分/幅、15分/幅。论文、艺术作品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再计10分、8分、6分、4分、2分。
相同或相似成果多次参加校级或校际学术会议或学术论坛,论文和获奖均不重复计分。
2.学科竞赛
(1)个人奖项
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级 | 70 | 65 | 60 | 55 | 50 |
国家级 | 55 | 50 | 45 | 40 | 35 |
省级 | 40 | 35 | 30 | 25 | 20 |
校级 | 25 | 20 | 15 | 10 | 5 |
同一类竞赛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级别分计,不累积分。
(2)团队获奖。按上条所列等级、类别、奖项、分值除以团队人数后的平均分计。
(3)竞赛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政字〔2020〕62号)和《安徽财经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办法》(安财发〔2021〕31号)进行认定。
(4)法学院认定的学科竞赛只包括与法学专业相关的竞赛以及英语、数学等知识类竞赛,不包括各种文艺类、体育类、生活技能类竞赛。
3.社会调研活动
社会调研活动受到表彰的(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计分。同一活动受不同级别表彰以最高级计分,不累积分。
类别
级别 | 个人 | 团 队 | |
负责人 | 说明 | ||
国家级 | 40分/次 | 35分/次 | 负责人计分,其他人不计分 |
省级 | 20分/次 | 15分/次 | |
校级 | 10分/次 | 8分/次 | |
院级 | 5分/次 | 4分/次 |
社会调研活动参照《安徽财经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5〕19号)认定。
4.其他
(1)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 | 6 | 5 | 4 |
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 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 5 | 4 | 3 |
校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 院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 4 | 3 | 2 |
班级一般学生干部 | 3 | 2 | 1 |
同时担任多个岗位,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三助一辅
参加且考核合格者每人每学期计2分。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确认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