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梅,女,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1998年7月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现安徽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3月,获河海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9月,攻读南京大学经济法博士学位。2017.8-2018.8,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仲裁委仲裁员。
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江淮论坛》《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州学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著作1部,译著1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主持多项省级、厅级及校级课题。主要讲授侵权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等课程,主要研究领域为侵权法、环境保护法。
社会兼职:
江苏省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江苏生态法学研究会理事
江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