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员活动日”实施方案

时间:2017-06-28浏览:89

    “党员活动日”活动是活跃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学院“党员活动日”活动质量,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党员活动日”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三或周四

    二、活动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的文件精神、学校党委重大决定;结合学院实际,讨论贯彻执行实施意见、党委及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报告党委及党支部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

    (二)专题政治学习。党员活动日形式灵活多样,可采取专题讲座、领导辅导、专题讨论、微党课、电教网络、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问卷调查等形式,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开展各类专题政治学习活动。

    (三)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法治教育。通过开展法官检察官大讲堂、法治电影展播、模拟审判进校园、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不断加强党员的廉洁法治意识,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两个《条例》,树立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的党员形象。

    (四)开展走访慰问、党员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密切党群关系。

    (五)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他相关内容。  

    三、活动要求 

    (一)党员活动日具体安排、组织实施的活动要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不断提高党员活动的思想性和实效性。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的“党员活动日”活动由学院党委负责制定计划,记录过程,完成总结;由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则由党支部完成以上程序。

    (二)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内活动,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屡教不改的,按照党的纪律进行处分。

    (三)力求创新。“党员活动日”活动要围绕学院教育发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院工作实际,不断创新载体,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党员活动日原则上不要求非党员参加,若与党和政府重要政策与重要工作布置有关,与学校重要思想建设、重点工作等相关,也可邀请非党员一起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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