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校政字〔2009〕9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按照《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校政字〔2009〕96号)文件执行。
二、推荐原则
1.教学单位和后勤服务集团单独组织推荐,其他单位以党支部为推荐单位组织推荐,其中离退休工作处与直属党支部所辖单位合并推荐。
2.校优秀教师按在职专任教师的5%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在职管理服务人员的5%推荐。具体指标见附件2。
3.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与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4.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
三、材料报送
2.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附件4);
3.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以上材料请于7月19日(周三)下午5:00前送人事处人事科,汇总表还需报送电子版,请各单位同期发送至邮箱:acrsc@163.com。
联系人:汪小燕 高飞 联系电话: 3171169
附件1:安徽财经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暂行办法.doc
附件2:2017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4:2017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汇总表.xls
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