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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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021年12月15日学院党委会会议通过  2024年4月18日学院党委会修订)

 

第一条  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教育领域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校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强化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实效性,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修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治理论学习的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理论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了解和掌握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和重大决策,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中来,使广大教职工在建成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过程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三条  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由院党委分学期统一制定,并于学期初公布。由学院组织本院教职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第四条  每两周进行一次政治理论学习,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单周周三下午。不得随意占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安排其他工作。

第五条  政治理论学习可以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视频教学、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  学院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时,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上下功夫。

第七条  学院要鼓励广大教职工加强理论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撰写有理论深度和指导实际工作的文章和调查报告,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品德修养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学院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教职工要认真参加学习和讨论,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 严格执行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指定专人进行考勤并做好学习记录。学院将定期对各位教职工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勤情况作为师德师风年度评优、优秀党员评选等依据。无故缺勤1次或请假超过3次(含3次,不包括学校或学院委派公务活动)者不予申请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等优秀。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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