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学院党委会会议通过 2024年4月18日学院党委会修订)
一、实行学时登记对象
学院各党支部
二、学时要求
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三、学时计算
(一)脱产培训。按每天8学时计算。
(二)专题讲座。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
(三)教职工政治学习和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按每小时1学时,每半天4学时计算。
(四)各类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
(五)学时按年度累加计算,当年有效。跨年度培训的,学时应分开计算。
四、其他要求
(一)党员根据上述学时学分认定标准,做好学习教育培训记录,并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支委汇报。支委需根据党员汇报做好记录和认定,并予以登记留底。
(二)支委应定期向支部党员通报学时学分登记情况,对学时学分数落后的党员予以提醒。
(三)党员学习教育学时学分情况将作为师德师风年度评优、优秀党员评选等的重要参考。
(四)支委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督查,具体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