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学时管理制度

时间:2018-10-19浏览:1767

2018年6月22日学院党委会会议通过  2024年4月18日学院党委会修订)

 

一、实行学时登记对象

学院各党支部

二、学时要求

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三、学时计算

(一)脱产培训。按每天8学时计算。

(二)专题讲座。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

(三)教职工政治学习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按每小时1学时,每半天4学时计算。

(四)各类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

(五)学时按年度累加计算,当年有效。跨年度培训的,学时应分开计算。

四、其他要求

(一)党员根据上述学时学分认定标准,做好学习教育培训记录,并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支委汇报。支委需根据党员汇报做好记录和认定,并予以登记留底

(二)支委应定期向支部党员通报学时学分登记情况,对学时学分数落后的党员予以提醒

(三)党员学习教育学时学分情况将作为师德师风年度评优、优秀党员评选等的重要参考

(四)支委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督查,具体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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