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督查中心章程(修订)

时间:2018-10-19浏览:76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体督查中心成员应秉着“严于律己,诚信做事”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贯彻落实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本组织全称是“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督查中心”,隶属于法学院。

第三条 本组织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遵守校训校规的学生组织,旨在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如:学习、生活环境等。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 负责与班级学习委员对接,加强对大一各班晚自习以及大一至大三学生的专业课考勤,并于双周一汇总报给学院分管领导及团委书记。

第五条 与学生会生活部一起协助学院开展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和周末晚点名。

第六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成员

第七条 本中心设有纪检督查部、宣传策划部、考勤督导部三个部门:

1. 主任团

包括一名主任,一名执行主任,主任负责本中心的统一管理工作,执行主任则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以及对副主任及成员的工作安排。

2. 纪检督查部

每月例行与学生会生活部共同展开安全卫生检查活动和周末晚点名,负责协助学院监督检查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并做记录与汇总统计,及时上报学院团委。

3. 宣传策划部

筹备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资料,并对外做好宣传工作。

4. 考勤督导部

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常规考勤,包含有专业课考勤与晚自习考勤;核算各项检查工作中的量化积分情况,并对各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章 成员说明

第八条 成员条件

1.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在籍学生;

2.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3. 遵守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督查中心章程;

4. 极参与本中心工作,服从安排。

第九条 成员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组织活动的优先权;

3.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成员义务

1.参加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开展的各类活动;

2. 在组织的会议和相关活动中,积极献计献策;

3.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队团结。

第十一条 成员退部及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本中心;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退出本中心;

3. 若成员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活动,视为自动退出本中心;

4. 严重影响组织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5.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组织大会研究可予以除名。

  

  1. 工作考核

    第十二条 本中心所有干事工作由各部门的部长负责考核监督,并在每月月末评选出优秀干事;本中心各部门的部长、副部工作由主任团负责考核监督,并在每月月末评选出优秀干部。获得优秀干事或优秀干部优先评选学院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学生督查中心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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