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法学院第一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30浏览:500

各位教职工:

我院第一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81226日召开。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提案是教职工向大会提交的,经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审查后交付有关部门办理的合乎规范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体现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院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和谐学院建设,促进学院的发展与稳定。提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符合我院实际情况,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二、提案征集对象

我院全体教职工

三、提案内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教学、科研和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3.对学院党建工作、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下列情况不列为提案:

1.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一案多议、多案多议、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

2.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问题;

3.不属于学院和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4.为教职工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

5.其他不符合提案条件要求的意见和建议。

四、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上书写,字迹工整,符合规范,允许另附页补充。(见附件)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标题,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措施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五、有关要求

(一)提案是全院教职工通过大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院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积极参与。

(二)教职工应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做到“实事求是,反映大事,一事一案,言之有据,分析清楚,建议具体,简明扼要,书写工整”。

(三)提案必须有3名以上(含3名)我院教职工联合签名提出,其中1人为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四)征集提案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1220日。纸质提案表请送交学院团学办公室朱志强老师处(联系方式 133-3552-8197)。

                                                                                     法学院教职工大会筹备办公室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法学院第一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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