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晚七点,苏州大学法学院胡玉鸿教授应邀在我院博雅楼402会议室作了题为“平等的法理分析”的讲座。18级法学三班和四班的同学们参加讲座,我院副院长葛先园教授主持讲座。
胡玉鸿教授讲了四方面内容。第一,介绍了平等问题为何重要。即平等是人最为深切的内在渴求,平等是标志人的地位的最佳尺度以及平等表征着国家“强不齐以齐”的努力。第二,介绍了平等和权利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权利和平等的依据、实质、范围以及出发点不同,并分析了法律主体的内涵、法学上的“地位”和“权利”的差异。第三,比较公法与私法上平等的内涵。具体表现在私法上,个人有一定的选择权限,可以不平等的对待他人,甚至法律必须容许一个人对其他人的“歧视”,而在公法上,平等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第四,比较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平等的内涵。首先分析了法律上的平等的特征;其次阐述了法律规定的平等不一致主要是因为调整对象不一致造成的;最后以诉讼法为例,阐述了诉讼角色上的平等内涵。
本次讲座通过具体的实例,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了平等的法理,激发了同学们对法学学习的热情。
(撰稿:法学院岳文玉;审核:法学院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