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细则
(试行)
(2020年4月29日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为全面贯彻学校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综合素质测评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且已注册学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与计分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对学生的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三部分内容,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40%+智育测评×50%+体育测评×10%
注:各项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德育测评内容与计分方法
德育测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精神,主要是对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礼貌、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德育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基本分和德育测评奖、扣分两部分组成。
计分方法为:
德育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基本分+德育测评奖-扣分
其中:德育测评基本分为80分,其中自评分占30%、班主任评分占30%、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评分占40%。班级应根据该同学平时表现严格公正打分。
德育测评奖励分、扣分是根据下列条件对照计算后的得分。
1. 德育测评奖励分
(1)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最多不超过5分)
(2)参加校、院各项竞赛活动
积极参加校、院级各项竞赛活动(不包括体育竞赛和学科竞赛),获奖者给予相应加分(同一活动重复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参加者 |
国家级 | 7 | 6 | 5 | 4 | 3 |
省 级 | 5 | 4 | 3 | 2 | 1 |
校 级 | 4 | 3 | 2 | 1 | 0.5 |
院 级 | 2 | 1 | 0.5 | 0.3 | 0.1 |
补充:
① 针对参加者加分情况,需有参赛证明材料,且必须要有学校相应社团或学生组织的盖章。
② 此加分项针对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比赛,参加的由学校外组织的线上答题竞赛活动一律不予加分,如环保知识竞赛、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等。另有情况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③ 针对此种的比赛加分示例:各级团委和学生组织举行的主题征文活动、校园十大歌手比赛等。
(3)任学生干部加分(需附所在部门主管单位加分证明)
校、院、班级学生干部以及大学生校长助理、校大学生通讯社和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经有关部门考核后,分三档(A满意;B一般;C不满意)加分,兼任职务不重复计分。
担任职务 | A | B | C |
校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学生校长助理;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 | 8 | 6 | 4 |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校学生会、校团体联合会部长 | 6 | 4 | 2 |
校、院团学青正、副部长;校广播台、记者团和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学习委员 | 4 | 2 | 1 |
学生团体部门负责人;团支部委员、班委成员、寝室长 | 2 | 1 | 0.5 |
注:
① 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为会长、副会长,学生团体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等。
② 法学院督查中心、法学院新媒体中心和法学探索杂志社的主要负责人(如社长、副社长)按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加分,部门负责人按学生团体部门负责人加分。
(4)卫生检查获奖(需附相关证明)
各类卫生检查获奖者给予相应加分(此项最高不超过6分,需圈出自己寝室号)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校 级 | 2 | 1.5 | 1 |
院 级 | 1.5 | 1 | 0.5 |
(5)检举、劝阻、制止各种严重违法违纪者,并经校职能部门认定的加10分。
(6)参加各类社会活动获得表扬或表彰者(需附相关证明)
(7)参加各类社会活动获得表扬或表彰者,给予相应加分: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注:
① 此加分项所针对的社会活动指线下的社会活动。证明原则上为政府、团委、教育厅的盖章,特殊情况由学院测评小组负责解释,网络文明志愿者、蚂蚁森林环保证书等,不予以加分。
② 以往予以加分的活动示例:优秀干事;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安徽省十佳大学生;安徽省大学生运动会志愿者;安徽省优秀共青团员等。
③ 寒暑期的社会实践中的表彰,如院级优秀个人、校级优秀团队、最佳摄影奖等社会实践奖项算为德育加分,不作为智育加分。其中,“优秀团队”证书上需清晰可辨本人姓名或附另外证明材料。
④ 针对社团、组织内部奖项或表彰:社团、团学青等组织等部门每月或每季度的内部奖项(如部门之星、项目之星、部门的优秀干事等),不得重复加分。
⑤ 参与校级、院级组织的各项培训班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结业证”不算做加分。但在培训班培训期间若获得“优秀学员”等优秀称号可以加分。
⑥ 校级组织举办的百佳寝室、雅室评比等寝室类比赛活动获奖,算作校级表彰。
⑦ 在学校、学院杂志发表文章,分别按校级、院级表彰加分。
2.德育测评扣分
(1)经查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德育测评成绩按0分计。
(2)因违纪受到校、院通报批评者减10分,警告减20分,严重警告减30分,记过减40分,留校察看减50分。
(3)私自在规定居住地方以外居住者减30分。
(4)违规使用电器,每人每次减20分(被学生会生活部记录在案的均减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德育测评成绩按0分计。
(5)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含政治学习),无故缺勤者每次减1分;请假者,每2次减1分。
(6)学生干部及干事不履行职责,经有关部门考核后酌情减1-6分。
(7)在校、院卫生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班级和寝室,当班值日生每次减2分。
(8)在公共场所举止不文明受到校有关部门处理者每次减5分。
(9)有不诚信行为者每次减5分。
(10)凡扰乱公共秩序、在楼下喊叫、乱扔物品、损坏公物、打架、在校内禁烟场所吸烟、违背公共道德等不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影响校园秩序稳定的错误行为者,一次减1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智育测评内容与计分
智育测评是对学生各门课程的理论学习和运用文化专业知识的程度、社会实践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智育测评成绩由智育测评基本分和奖、扣分两部分组成。
计分方法为:
智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基本分+智育测评奖+扣分
注:
① 智育测评基本分为学生本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不包含网课分数)。
② 智育测评奖励分、扣分是根据下列条件对照计算后的得分。
1.智育测评奖励分
(1)学科竞赛:获奖与参加不重复加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参加者 |
A类 | 20 | 15 | 10 | 5 | 3 |
B类 | 10 | 7 | 5 | 3 | 1 |
校级 | 5 | 3 | 2 | 1 | 0.5 |
注:
① 学科竞赛奖项认证仅以参考文件1的《2019年AB类学科类竞赛列表》为准。该加分栏所指的“校级”比赛为参考文件1中相对应的校级比赛。示例:“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安徽省大学生未来律师辩论赛等。
② 省级以上的法学专业类竞赛不在AB类学科类竞赛列表中按B类学科竞赛加分。校级法学专业类竞赛是否按智育加分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决定讨论。
③ 若在AB类及校级学科竞赛获得“优秀个人”、“优秀最佳辩手”、“全程最佳辩手”等个人荣誉称号按三等奖加分。
(2)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品),按第一作者、二、三、四作者分值权重为:1.0,0.7,0.5,0.3予以加分。权威期刊每篇加30分,重点期刊每篇加20分,核心期刊每篇加15分,一般期刊每篇加10分,其他类期刊每篇加5分。
注:①期刊分级请参照参考文件2《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②证明材料需要期刊封面,文章内容,其中内容资料需要能明显看到作者姓名,文章标题,且内容清晰可辨。
(3)主持课题并结项,按组长(负责人)赋值系数为1.0,成员(参加者)赋值系数为0.6,0.4,0.2予以赋分。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校级10分。
(4)社会实践论文(调研报告):同一论文重复获奖以最高分计,获奖与参加不重复加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参加者 |
省级 | 5 | 4 | 3 | 2 | 1 |
校级 | 3 | 2 | 1 | 0.5 | 0.3 |
院级 | 1.5 | 1 | 0.5 | 0.3 | 0.1 |
(5)学期内,学生参加各种政府承认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或技能资格者,每项加2分。
注:
① 证明材料需要清晰可辨本人姓名,且证书等内容完整。
② 取得职业或技能资格也有时间限制,仅限于综测前的一学期和综测前的假期。
③ 加分示例:驾驶证、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导游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四六级证书不算入该项加分。
2.智育测评扣分
(1)学期课程不及格,每门-3分
学期课程不及格,依据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名单扣分,如若有未如实填写的同学,将按0分计。
(2)旷课每一学时-1分,迟到、早退每3次-1分
每旷课一学时减1分,迟到、早退3次算一次旷课,以代课老师及学生会学研部考勤记录为准。
注:大一晚自习无故缺勤者,经核对后扣智育分,细则如下:
① 请假必须有辅导员签字的正规假条。
② 每无故不到每次减1分。(以法学院督查中心考察的考勤记录为准)。
(三)体育测评内容与计分方法
体育测评是对学生体育课和参加体育运动比赛、课外锻炼、体质健康等内容的综合考核。
体育测评成绩由体育测评基本分和体育测评奖、扣分两部分组成。
计分方法为:
体育测评成绩=体育测评基本分+体育测评奖励分+扣分
其中:
① 体育测评基本分(满分为80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占60%、参加体育运动比赛占20%、体质健康占20%。
② 体育测评奖励分+扣分(满分为20分)。
体育测评奖励分
(1)参加各类体育竞赛:
级 别 | 破纪录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名次 | 参加 |
国家级 | 30 | 25 | 22 | 20 | 17 | 15 |
省级 | 20 | 15 | 12 | 10 | 7 | 5 |
校级 | 14 | 7 | 5 | 4 | 3 | 2 |
院级 | 无 | 3 | 2 | 1 | 0.5 | 0.1 |
(2)此加分项包括参加相关社团、部门举办的体育类比赛。此类比赛活动包括:冬季长跑、荧光跑、拔河比赛、院趣味远动会等体育相关的比赛。
(3)以个人形式参赛,一等奖对应名次为1-3名,二等奖对应名次4-8名,三等奖对应名次为9-15名。
(4)报名参加校运动会选拔并获得认可的同学,对于日常训练,参加1-5次,每次加0.3分;6次以上,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根据校运会方阵人员的出勤率进行奖励,所发奖状按等级标准。由院体育部开具加分证明材料。
(5)社团、学生组织举办的体育类比赛中被评为“优秀个人”等级以一等奖计算得分。“道德风尚奖”等体育类表彰属于德育的表彰类加分。
体育测评扣分
(1) 体育课不及格者减3分;
(2) 无故不参加体测者扣1分;
(3) 不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者,每次减1分;
(4) 无故缺勤升旗仪式者一次扣1分。
特别说明:
1.除学校认定的ABC类学科竞赛和校、院各学生组织、社团举办的比赛外,若参赛获奖,奖状盖章单位必须为各省政府、教育厅、团委等政府组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某组委会的奖状、参赛证明、参会证明等不算做综测加分,另有情况的由院领导及辅导员商量决定是否加分。
2.针对“积极参加校、院、社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最高为五分的活动加分要求:必须以“爱安财截图”为依据予以加分,需带有活动时间栏目,并将加分活动项目标注清晰。
3.德育、智育和体育“分数加权制”:根据公式“测评成绩分数=测评基本分+测评奖+扣分”加总得出自己的测评成绩分数。最终的测评成绩分数由“该同学的测评成绩”与“年级最高总分同学的测评成绩”的比值构成。
4.参考文件:《安徽财经大学AB类学科竞赛列表》、《安徽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5.针对本文件中未规定的其他加分疑问点或对制定条款有异议的,将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一)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测评一次。
(二)每名学生必须按照测评的德、智、体三方面内容进行自我测评,实事求是填写自评表格后,在规定期限内交班级测评小组测评。
(三)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干代表和三名以上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测评小组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记录考核资料,对全班学生学期内的德、智、体等方面逐一进行测评,并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
(四)学生干部加分由有关职能部门考核分级后方能作为加分依据。
(五)学生个人加分由学生本人提供有关材料。
(六)学院在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组测评意见的基础上,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评议并予以公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的最终结果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存入本人档案。